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社会是以人的社会关系为纽带的群体,婚姻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所以无论是远古的原始社会或是奴隶、封建社会,以及今天的社会,无论是道德习俗的约束还是法律规范的约束,婚姻家庭制度都是重要的社会基本管理制度之一,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几乎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主流。恩格斯说:“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的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恩格斯又说,:“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应当说中国人是相当的智慧的,在西周时期便形成了“六礼”的婚姻习俗,这相当于今天的婚姻法,六礼分为:1、纳彩,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2、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由男方请媒人询问女子的姓名、生辰等;3、纳吉,就是把男女双方的生辰合算通过占卜得到吉兆后与女方订婚;4、纳征,就是男方把结婚聘礼送至女家,也就是彩礼;5、请期,就是男方和女方商定婚期;6、亲迎、男方在婚期日迎娶女子过门。这就是传统的婚姻过程,在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甚至今天民间还广为流传,男方主动求婚这一点还是很明显的,当然有一个核心的环节是腐朽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诗经》有“取其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经明确地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即是说,一方面,相爱者彼此结婚而不是同任何人订婚是他们的义务,另一方面,彼此相爱是夫妇的义务。”由于传统婚姻的父母之命,加上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财产所有制度,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系列的婚姻家庭悲剧,男尊女卑便造成了女在婚姻家庭里社会地位极其低下的状况,“休妻”制度便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七出”、“三不去”是休妻制度的具体规范,它产生于西周时的礼仪,
现代的婚姻自由法律制度是指,男女婚姻关系建立和分离时有男女的自愿结合,而不是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自由首先是离婚自由,如果说没有确立离婚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就是不自由,婚姻自由不是说男女可以不负责任的随意的结婚和离婚的,它是说男女可以依照子的意愿自己做主建立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当那女双方的婚姻家庭生活出现裂缝无法继续时,又自愿离婚的自由。婚姻自由不是不要法律和道德束缚的自由,不是说男女今天结婚,明天就可以随便离婚的,婚姻是家庭的细胞,如果社会的家庭细胞长期的不稳定,这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尤其是男女婚姻家庭不稳定对于后代的繁衍和教育都是有严重危害的,这不是负责任社会。恩格斯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它的含义是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不是因为爱情而结合就是某种利益的交换,是不能长久的,或者说当男女双方婚姻到了没有爱情的地步时也就没有必要维持了,今天已经被人们错误的理解为男女性行为的放纵,因为越来越多的男女把这句话作为了自己婚外恋和红杏出墙的借口,机械的理解把爱情理解为男女的床上交合,否则,真正的爱情为何如此短命名?热衷于性解放的人们对爱情的理解为何如此短暂!就是一夜。首先必须承认婚姻家庭是受道德约束的,而男女双方必须忠于这个道德,而不是为自己的不道德寻找合理解释,恩格斯的说法真是本意是,当婚姻家庭的男女双方不再遵守彼此的忠实道德义务时,这样的婚姻家庭是没有必要继续存续下去的,因为真正的婚姻爱情是男女双方经过长期考验之后才决定建立婚姻家庭的,如果说男女追求的是一夜之欢,是不可能守婚姻家庭束缚的,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那就是相互之间的不自由,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今天的男女不应当把爱情作为不忠诚自己婚姻家庭的借口,来背着家庭另寻新欢。如果我们仅仅的从法律道德上来说明男女放纵自己性行为,不能让行为者认识到自己的无耻,那么我们可以从后代的教育和自己晚年的生活,以及性行为和疾病传播的危害,人的身体健康等生物学方面来让每个人认识自己的身体和健康,以及自己对后代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健康文明的社会是美好的社会,而美满和谐的婚姻家庭是需要男女双方都恪守道德法律规范约束的婚姻,这就是婚姻自由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