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s
(2012-10-06 13:55:12)
标签:
杂谈 |
1、
用Great
Jobs和他的头像做了二十件以上的T-shirt,以及三个不同的PPT。不是在纪念,而是在消费,包括手中的iPhone4s。欣赏一个人,往往是因为Ta身上有自己想要企及的那种特质;而崇拜一个人,则是在前者的基础上你还确认:你永远无法企及。
绷着说我不崇拜这个人,而只是喜欢,这就很无耻。承认喜欢,承认崇拜,丢脸也无所谓的。
ipod的白色耳机线广告,shuffle的life is
random,再到iphone的体验……了解越多接触越多,他的言行与他做出的产品如出一脉,这是核心。那句“知行合一”,在这里就表达为“你说的是什么,你的产品完美地将其演绎”。
2、
太多打着乔布斯范儿、做出来的东西却是各种屎。
这个世界,你总能找到比你更傻逼的人喜欢你。正因为有这样的现实,以及有着“存在即合理”的逻辑,你能够看到大多数的平庸产生了更多的平庸,活在平庸中,就像生存在简陋里,久而久之也会喜欢这样的生存方式和辩解方式。
爱着这些平庸,又痛恨这样的平庸。就迫着要改变世界,或者改变自己。
3、
改变自己殊为不易,迁就自己倒是轻而易举。
Apple家的产品学习了这么久,唯一的成就是更迁就了自己的坏脾气。而所得说出来就像个恶搞:学会了怎么穿得跟乔布斯一样,以及,学会了做跟他类似的PPT……
4、
如此不成器的崇拜者,让教主蒙羞。
一周年祭如今。希望来年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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