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新疆油页岩项目获得投资备案,未来发展明朗
(2013-02-07 0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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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获得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25日,公司与陕西古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古海”)、陕西宝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宝明”)以及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明”)签署相关协议,合作开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页岩综合项目,由本公司投入资金对新疆宝明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新疆宝明60%的股权,详见公司临2010-028《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新疆宝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长沟油页岩矿区的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已投入的建设资金约为人民币6.66亿元。
近日,新疆宝明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1月25日核发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该登记备案证具体内容如下:
(1)备案证编码:20131002。
(2)申请备案单位: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
(3)项目名称: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
(4)项目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石长沟 所属行业:化工。
(5)建设性质:新建;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12月;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12月。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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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油页岩原矿露天矿和年产47.8万吨页岩油的油页岩干馏厂及系统配套工程、生产设施和公用辅助设施。
(7)总投资:434,145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303,886万元、企业自筹130,259万元。
(8)核发时间:2013年1月25日。
新疆宝明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从2011年新疆宝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经过新疆宝明向自治区发改委请示、自治区发改委进行调研和登记备案等一系列项目备案审批程序。在获得自治区发改委项目登记备案之前,该项目是否能够获得自治区发改委备案及开展实施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故公司一直未就此项目的实施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在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的登记备案后,已具备项目后续实施条件,故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此项目进行审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新疆宝明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新疆宝明在取得登记备案证后,还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许可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