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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析读:1、止、2、一家

(2022-08-26 12:32:26)
标签:

真实儒学

文化

教育

历史

杂谈

分类: 《大学》、《中庸》析读

第二章  儒学经典四书脉络浅释

儒家经典以四书六经(五经加《乐》)为宗,四书所论为德、为道,六经所著皆修身成德之规范,故而明德悟道于四书,而养志成身于六艺(古称)。关于六经,董仲舒作过恰当的总结:“《诗》、《书》具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本书于前文介绍了《礼》之义(具体规范多已难适用);第三章认识论中还将介绍《易》之变化;《书》以史录言志、《春秋》以史正是非之义,亦会融入第四章史论部分一并涉及,所以,六经皆不在此介绍。下面对儒家的核心著作--四书的内容,着重加以介绍(此外,《吕氏春秋》、《春秋繁露》,亦多道、德之析者也,故本书亦多引之)。

四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讲述的是儒家德与道的基础理论,亦包含修治之例,也是教导君王修身治国,以及教导出仕或欲出仕者修身理政的书,还可作为每个人修养德性操守(价值观)的书。《大学》阐述的是构建社会价值观体系的要领;《中庸》则是使儒家价值观能得以上下统一的实践途径,也是儒家之德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是非甄别之道,从儒学认识论延伸到方法论;而《论语》、《孟子》则是孔孟先圣语录和事例记载,其中既包含价值观思想,更包括透过对事例处理而体现出来的方法运用

 

六、《大学》析读

大学者,治国平天下之大学问也;《大学》主要阐述构建社会价值观体系的要领,大学之道的主旨在“明明德”;普及推广“明德”之要在“亲民”(非亲民无以新民,故亲民、新民皆可;而如清儒家惠士奇者直言:“亲民”不读“新民”,新民是君子格民,亲民则是君子自格);“亲民”之化,在为政理念和措施的构建与调整皆以“至善”为终为守。其内容的核心在:止、一家、本。

此处的大学,非与小学之比的教育形制,而是指学问的内涵。《礼》之学记亦大致描述了古代国家普教的形制,以及学至所成的渐进历程: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可见,大学之道是由学至贤的学问掌握与成就之道,学成的最终标准是能化民易俗,使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是故为学之道须“以修身为本,凡一言一动,必求其然与其所当然,不牵于爱,不蔽于憎,不因于喜,不激于怒,虚心端意,熟思而审处之,虽有不中者盖鲜矣”,如此,“一言一动,举可以为天下之法;一赏一罚,举可以合天下之公”

1、止,是立德修身最终达到的目标境界。

 “止于至善”,至善者,得人人并育不害之精者也。知止才能明白治学修德的循序层次和顺序,“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所以,“知止”是察乎“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逻辑,而对立德修身“知所先后”的方法;知其所止,即明通其哲理则能定心定向,定心定向遂能静而不再张皇四顾,不再张皇四顾则可安于此道此理以为修身、治事,之后就能按其哲理详虑所面临之事物,遂能在修治上有趋止之得。可见,知止在于明确道理和目标,从而进一步清晰修治的次序,故曰:“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前哲理、中庸皆述及,儒家弘仁抑贪以至并育不害而凝心聚力,是以引导士民能明长远利害而不图幸获的认知共识为途径的,绝非以强凌弱、众暴寡之势强迫百姓从仁(类如理学),所以才须循人性、察本末,以知德自何起、道由何来,进而清晰治学修德的循序层次和顺序;如此,才能知教何以施、化何以成,终使民认清春耕与秋收、修德与见远、尊贤与长治之内在因果,及贪争与败乱、幸获与丧亡、投机与莫测之本质关联,遂能明悟长治于自身自家裨益之长远,而使民从仁向化。故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启于致知、诚意,达于正心、修身,用于齐家,进而扩展至治国、平天下,最终实现“明明德”的普及。这是察于德之所立、化于身之所修、用于家国天下之所治的循序层次和顺序。

止者,之至也,即去到的最高境界,包括修求至精和能守至精两层含义;只有清晰最主要、最根本的至德(最高境界),才能把握修德方向,以累进修身的层次,从而提高齐、治、平趋势的辨审和把握能力。那么,实现“明明德”、“亲民”之止在何?曰:“止于至善”,核心就是立仁为至德而以中适行之,以求更精更广的并育不害,贯彻于君子修身、官吏选拔及百姓教化,终使仁德泽及万民、化及万方,斯立仁而能至广其益者,可谓之至善。之所以立仁为至德而以中适行之,是为了构筑以社会性主导思行的思维模式,即凡事皆能以欲求先施、不欲勿施的量己度人,审慎求是,以引导百姓立足长远而渐就于社会性思维模式,从而统一和凝聚民心。清代姚文田尝曰:“上之於下,不患其不畏,而患其不爱。汉文吏治蒸蒸,不至於奸,爱故也。秦颛法律,衡石程书,一夫夜呼,乱者四起,畏故也”,道出了儒家凝聚人心的纽带是爱人(即仁),这是建设社会性思维模式的基础(爱,所以倾力维护、巩固之;畏,所以竭力摆脱、排斥之;故有“胶漆”、“虚邑”之别);能使仁德广泽、广化万民,则在率先笃行仁德的絜矩之道,故陶模曰:“必朝廷实能爱国爱民,乃能以爱国爱民责百官;必朝廷先无自私自利,乃能以不自私不自利望天下”,言政治本原实在于朝廷(君、相及所立度制体系),而不在臣民,必起于本原而后得有附应,如声之与响,所以才有养民为先、先察民理、治民在教等为政规范(以上率先爱养百姓,终得百姓之敬爱于上,遂上下相爱,用志于一,无难不克矣),目的是在朝廷的垂范带动引导下,使百姓在自发自愿地心向朝廷(无论如何说教,如不能使百姓爱发于心,则其说教都是逼迫臣民爱国,爱焉有能逼迫而生者?这是不明何为爱,遂有行为化的强制规范,也是理的绝对化。参见:十二、程朱理学完全不同于孔孟之儒学)。 “止于至善”,是为更清晰地把握是非取舍之纲,也就是要求所有为政理念、策略,各级政令、举措都须以仁德贯一,助仁德之兴,而不可与之相悖(一旦悖弃,就必然步入怀利相接的物利之治),此亦为政中之“知止而后有定”者也。如此,民可恃其君而安,君可恃其民而立,国、民利益方能统一,国家以民心恃强。这里注意:仁德非对一人之仁,而是普及万民之仁,故行仁之道须笃中适,以得人人并育不害之精为是,方可谓至善(详见:七、《中庸》析读)。同时,“止”也指修治之居;《洪范》“九畴”之“六曰乂用三德”(君守之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正直者,“不以顺己而忘其恶,不以逆己而遗其善,私求不徇于所爱,公议不迁于所憎”,所谓立仁德而执中适者也;刚克者,“勇于救天下之弊,果于断天下之疑,邪说不能移,非道不能说”,所谓笃德道之坚者也;柔克者,“聪明有余而处之若不足,俊杰并用而求之如不及,虚心以访道,屈己以从谏,惧若临渊,怯若履薄”,所谓虚怀若谷、尊贤兼听者也;宋哲宗尝闻而谓曰:“止此三德,为更有德”,王岩叟上疏曰:“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则治,失之则乱,不可须臾去者也”。

致知者,是非之辨也。“致知在格物”在此处首先是指诚意、正心之前的“致知”而非一般事物所致之知,即特指人性本原的善恶(及衍生出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相伤之类)的基本道理(如儒学仁德中适而使民能群的哲理),先致此类知可佐立德道之笃,即形成价值观,既而才有在此价值观指导下的诚意、正心;而一般事物之是非、曲直之类的所致之知则应在诚意、正心之后,即以诚意、正心为基础(以领会基本道理所立的价值观为起点)才能知有所致,所谓意诚、心正、身修、国治、天下平,每一步都伴随着更广泛地致知过程。《大学》之所以把致知放在诚意、正心之前,是为了说明德道的基本哲理对价值观形成具有指向作用,而价值观能否确立于心,则不仅取决于致知的成果,更在于既致知后而能时时遵笃的意诚、心正,因此,诚意、正心之前的“致知”是指宏观哲理,而针对一事一物的致知则是贯彻宏观哲理的微观应用,这就需要先诚意、正心了(故北宋诸儒以“敬”代言之,如胡宏曰“格物之道必先居敬以持其志”,程颢亦云“未有致知而不在敬者”,皆先诚、正之意也,而朱熹颇非之);且即便因哲理认知之误而使价值观出偏,但若能意诚、心正,也能于一事一物的认知中,渐误其偏而用心于调正,从而促成对哲理的再认知和完善,故不能将此处致知与诚意、正心的前后顺序扩大化解释;否则,就会脱离人伦领域认知的人性核心,而趋向混人伦与自然同一的理学认知方向(此顺序更适于自然领域认知)。这也是明代引发争论的焦点之一,王守仁有“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诚意者,诚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罗钦顺为之总结云:“审如所言,则《大学》当云‘格物在致知’,不当云‘致知在格物’与‘物格而后知至’矣”。就一般事物所致之知而言,“致知在格物”是说致真知、实知之要在于通过具体事物运行的总结借鉴、实践探索和考察检验才能得出,而在此之前的所有探寻或思想,都仍属于主观判断,都是有待于验证者(格物是致知的必要条件)。这与《中庸》“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建诸天地”的求是方法,以及“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的戒惧未知而慎于独断,是一脉相承而又互为补充的。“致知在格物”与理学的“格物致知”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范围不同,理学把“物”从人伦事物(即所谓“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集中围绕归纳总结不易之庸道以及推导测定中适之度两个方面展开扩大到了天地万物,这是理学援佛引入“万理同原”认识观的结果;二是前提不同,理学是在一元天理本体论前提下的格物致知,不仅无法有效认知自然,而且促成对人伦事物致知宿命化,进而导引秩序纲常的绝对化;是以强调事物存在便是理,即便对人伦事物,理学也将此处致知与诚意、正心的前后顺序扩大化解释了,这就弱化了格心(立德)对一事一物求是的基础作用,即以顺性之诚、执人性善端而修己成德,作为判别是非的基础(再格物实践以致知),从而仅唯于事物本身求是非,而不能提升到和谐社会、伦常维护的层次求是非;而对自然万物,又用人伦事物求是之道(所谓“以《易》为宗,以《中庸》为体,以《孔》、《孟》为法”)取代实验探索,去研格自然万物之致知,就更是步入了认知的妄诞之域。以天理本体论和其特定的求是方法,运用于包罗万象领域的认知,既逆转了自然领域的认知方向,也去除了顺性之诚在人伦事物认知上的核心作用(详见:十二、程朱理学完全不同于孔孟之儒学”)。而孔孟儒学虽然既没有理学的天理本原前提,也并未提出自然领域致知格物的唯物前提,但《中庸》强调了对未知规律的把握要以实际结果作为验证的慎独慎微原则。

君子诚意之要,在毋自欺,在慎独。毋自欺立于内心,必会反映在外,在言行一致,同情同好、同事同理,唯如此则人方知我,理、好合于义,则人必敬我、信我,故率而民从。如前例,张三抢我,我怒而抗之,李四同样抢我,我悦而奉之,就是同情异好;张三为恶当治其罪,李四同样为恶,本亦当罪却无故免,则是同事异理了,如此则人必非我、鄙我,更何谈率民?慎独在戒自以为智,特别是对未知之事,同时,独则个体性愈显而社会性益暗,所以,独则专(专断)。正心之要,在心无所扰而空静茫然;心于空静,方可把握顺性之诚(诚意),进而方能感悟各种欲望对眼前和长远之间的平衡关系,明了仁贪二气在自己心中的分量与比重,这是修身(以弘仁抑贪)的开始,故曰“修身在正其心”。齐家之要,在爱亲而能知其恶,亲亲而不辟于公正之心,唯正己者方能为之,故曰“齐其家在修其身”。治国之要,在教化于民,未有不教其家而能教人者,“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能教其家亦能教化于人,所谓“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故曰“治国必先齐其家”。平天下之要,在修己以垂范万民;垂范者,以引导匡正民之好恶,所谓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总结起来,即“欲求诸己,先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亦即笃行仁德之道),明絜矩之道于国、于天下者一也,故曰“平天下在治其国”。

同时,从意诚、心正,到止于至善,也反映了儒家求是的特点。儒家之德源于人性,故天赋人同;行德之道笃定中适,故凝聚众心;两者是儒家求是的灵魂准则。正因为天赋人同,只要意诚、心正,是不难把握德之要领,用于厘清是非;所欠缺者,是个人视觉的范围不够广、角度不够准、精度不够深之类,所以,要求笃定中适,在坚持欲求先施、不欲勿施的量己度人之下,集贤广议,方能达到最佳的决策结果。这与《吕氏春秋》言“法先王所以为法”的内涵是一致:“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核心仍在于德源自人性的天赋人同)。

2、一家,指君王一家在天下遵道守德的普及践行过程中关键的率先垂范作用,包括下有所失必先反省于上的是非辨别方法(即察征考建之类)。这里的“一家”并不限于君王(但根仍在君王),而通指为政率民的君子。修身而能齐家,在于面对亲人,仁心常在,可有效避免任性用情于偏,不被好恶牵引而能从容中道,以使长幼、智愚、贤不肖皆悦,从而使智、贤皆有所守,愚、不肖皆得所进,遂有人和家兴,故曰“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核心是以上对下(长对幼、贤对不肖、智对愚)的率先垂范与涵养带动作为家道兴隆(德立道行)、教能化成、集志合力的根本保障;如此,能齐家,才能治国,故曰“治国之体,其犹治家”(《后汉书》)。这也是孔孟治道中为君、为上者得以率下治民的基本规范内容,是故子曰:“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所以,能齐家才能治国,其家得教才能教人,也是“欲求诸己,先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庸遵循,是上下得以秉持同道而能统一价值观的起点。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是说治国在教,能成教于家才能成教于国,也强调了治民之道是齐家之道的扩展和推延,所谓民如赤子。由于儒家化民遵德笃道,以引导士民能明长远利害而不图幸获的认知共识为途径,所以,为君、为上者必先着眼长远而不以眼前功利是图,才能营造使万民能见长远而不为利趋的认识环境,进而才能使民愿见长远,既已渐悟长远之益,才能摆脱眼前利欲所扰,悉心崇德向道,故曰“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说明了君王一家对万民(也包括地方长官对地方百姓)的表率引领是风化之关键。所以,政治本原实在朝廷,此与一家之教无异。“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是说百姓必效法君之所为,君所好与令民之好相反,则民不从,故所欲教人者必诚而率先笃行,且必先于家足以化亲,使父子兄弟足法,然后才能以之教民化民,这是因为人之待亲皆本于爱,能主动为亲设身处地而量己度人,故更能立足社会性主导思行,其间的是非曲直、强中缓急以及性情之异皆以亲之诚,容易互动见明而达于适,是以能有效促使父子兄弟皆立足社会性主导思行,同时,亦不致被一己之见所蔽惑,;其后的教民使化则是这种社会性思维模式的拓展。“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悌,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故絜矩之道既含有所恶的毋使、毋事、毋从、毋交,也包括所悦的能使、能事、能从、能交),则阐明了君王一家对万民表率引领的核心在秉持欲求先施、不欲勿施的率先垂范;“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是说君立之德、君行之道要合于人性、不悖于公理而使万民同悦,方能贯彻于全国、全社会。所以,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西汉丞相王嘉亦言:“动民以行不以言,应天以实不以文”。

再看这种治国在齐家的社会性思维模式拓展,首先,治家之理亦同治国之理,君上如父,下民若子。亲先养育子,不能以豫子将来是否孝贤为条件,此率先养民的欲求先施之道也;亲主动教子,务引子入德孝之道,不能待子长大自智抉择,此“民可使由之,不可使智之”的立德之道也;亲督导子受业精进,使之有自立之能,此人人恒业之度量与规划也;诸子亦有良莠,难免有贤有不肖,必褒彰贤者,抑贬不肖者,以励近贤,此礼制之激励也,…等等。“子庶民”反映了儒家以上率下、以教为本的治道特点,这与儒家德道重维护整体利益而以弘扬人性之同为旨的能群理念,是深度相维的(中法的自上而下奉行,与西法的自下而上遵守,两者理念与措施不可脱节,既不能以强调涵容人性之异的理念,去对接重上轻下的决策机制,也不能以弘扬人性之同的理念,去对接重下轻上的权力秩序;否则,都将是沐猴而冠、凌夷致乱,一如清末变法引发的上下交相指斥)。

其次,之所以强调上对下的率先垂范责任,是因为君王及其官吏是当权者,主导社会秩序,《尸子》尝云:“君如杅,民如水,杅方则水方,杅圆则水圆”,言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他们构建了什么样的伦常秩序,百姓只能跟从,而无权加以调整(但可以虚媚诡诈应之,且越悖逆本性则虚诡者越众);其间,虽有察失劝谏之道、发怨申诉之途者,但必以为君、为上者之首肯认可,方得修正伦常、调整秩序(自身及朝廷遵行之道的改变),继而社会秩序才会得到修正和调整;这就是率先垂范的内涵作用(故率先垂范不在表面的言行,而在凡事对是非的把握,体现于其贯行政令及赏罚的取向)。《春秋》有“凡有血气,皆有争心”,《吕氏春秋》云:“凡治国,令其民争行义也;乱国,令其民争为不义也。强国,令其民争乐用也;弱国,令其民争竞不用也。夫争行义乐用与争为不义竞不用,此其为祸福也,天不能覆,地不能载”;引导民争行义、争为不义者,全在秩序纲常之异,即德道纲常,及由其推衍出的秩序规则以至法令措施之类所谓“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是由于尧舜率先以能群见远之性主导思行,垂范求精,因而筑起仁德中适的社会秩序和各种机制,民才会不图眼前而明利害之长远,是以好仁能群而生活得更好;桀纣率先以唯我苛人之性主导思行,苛督至极,进而形成残暴厚敛的社会秩序和各种机制,民只能顾及眼前近利,才得以生存,哪有见远之能?故而民不去争利施夺、欺蒙私护,自己就会被盘剥致无以聊生。这也是所谓“三纲”的社会必然性。

同时,至亲情重,即便贤明之君也难免失于公正,往往蔽于好恶而丧求义理,于是“爱恶不由于义断,毁誉遽逐于情移”,故有“骄奢起于亲贵,纲纪乱于宠幸”之鉴。贞观时,太子承乾以罪废,魏王泰入侍,太宗面许立为太子;因谓侍臣曰:“昨青雀自投我怀云:‘臣今日始得与陛下为子,更生之日也。臣唯有一子,臣百年之后,当为陛下杀之,传国晋王。’父子之道,故当天性,我见其如此,甚怜之。”褚遂良即进曰:“陛下失言,伏愿审思,无令错误也。安有陛下百年之后,魏王执权为天下之主,而能杀其爱子,传国于晋王者乎?陛下昔立承乾为太子,而复宠爱魏王,礼数或有逾于承乾者,良由嫡庶不分,所以至此。殷鉴不远,足为龟镜。陛下今日既立魏王,伏愿陛下别安置晋王,始得安全耳。”太宗涕泗交下曰:“我不能。”即日定策,立晋王为皇太子。李泰如此丧常悖性之言,太宗竟以为“故当天性”,皆缘其受慈爱之弊深而无以自拔。太宗何等睿智,于亲爱仍难免若此,其他不及太宗者又当如何?汉代君王多惑于亲亲之义,以为“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遂荣贵母氏、宠异外家以至爱不知节,于是荣宠过而骄妄生,终使汉代外戚鲜有富贵久安者,既族诛之祸不绝,又成汉政之乱源,是以爱亲之心屡结害亲之果,史家尝为之总结:“汉兴以后,迄于哀、平,外家二十,保族全身,四人而已”。可见,亲亲之义仍须笃于中适、以礼为节,既能爱亲于长远,更是率民之垂范。故柳泽亦尝疏谏睿宗,云:“愿陛下禁之于亲贵,则天下随风矣;制之于宠幸,则天下法明矣。《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若亲贵为之而不禁,宠幸挠之而见从,是政之不常,令之不一,则奸诈斯起,暴乱生焉。虽严刑峻制,朝施暮戮,而法不行矣”。对亲贵宠幸者,在下之官民,纵使中智者亦唯诺其意,而况奸狡者更逢迎助祸,故其稍意有嫌德厌道,群小破道之术随即而至,为乱纲纪遂生,如此递延效法,终为祸社稷,可见“一家”对危害社会秩序可能产生的带动作用之大,这是儒家要求为君、为上者对亲信的宠与禄皆必恪约于礼以精求中适的根源;又曰:“富不与骄期而骄自至,骄不与罪期而罪自至,罪不与死期而死自至”,则说明了由富至骄而亡之易,故须严加禁制,不可放任。所以,率先垂范的核心不在于对为君、为上者的个人道德要求,而在于这是为君、为上者必然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是中适之道得以笃行的起点(因此,自节自治于个人之德,未必是明君;而在拔人竞德之制下,则是必然结果)。“其所令反其所好”,是指上为暴行恶而令下为仁守善(如理学之反三纲),百姓如果遵从而为仁守善,则会使自己生活境遇更差,更贫穷、更危难,所以才会普遍出现“而民不从”的现象,故《后汉书》云:“夫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故加刑罚;若上之所为,民亦为之,又何诛焉?”亦即下必法于上之所谓“三纲”者也;此时若以刑诛逼迫民从,则进一步促使百姓怨叛、内耗日甚、民心削损,危亡愈蹙。


--引自汉朝儒学兄弟渊源的新浪博客六、《大学》析读-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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