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天目杂谈 |

不能光说别人。想想自己,还算比较“克制”的,可拥有手机的十年来,也换了四部手机了。从爱立信、索爱的忠实用户,后来投靠摩记,无非是受“新款”的强烈诱惑、最终抵挡不住、乖乖举手投降所致。如果加上家里两位领导的掌中之物,诺基亚、多普达、三星,赫赫,我家对手机产业的贡献可谓是全方位的!
正因为手机市场这块蛋糕又大又香,引得各路英雄走过路过舍不得错过,竞相要分上一杯羹。最早自然是做通信的公司做手机,摩、诺、爱“三大”是其代表人物;后来就不对了,大家发现手机无非是无线模块加上微处理机模块而已,于是一哄而上(脑子里出现探索频道:荒原上,一大群兀鹰气势汹汹扑向斑马尸骸的场景),做电脑的也做手机了、做电视机的做手机了、白手起家的也做手机了!
做电脑的有电脑的优势,配上手机模块那叫一个轻而易举;做手机的也不是省油的灯,整一个嵌入式操作系统那也不在话下。它们弄出来的东西都叫“智能手机”。两路大军会师,皆大欢喜。不过,不要高兴得太早,手机这块地盘,是你的,也是我的,归根结底是大伙儿来抢的。这不,那疙瘩应声来了一位——做音乐的!
说“苹果”是做音乐的,不晓得是贬低了他,还是抬举了他。虽然他的苹果电脑卖得不咋的,但他的音乐播放器可不是盖的!(画外音:可不,连公司名字都把“电脑”两字给摘了!)不论外观、还是品质,不论产品、还是“文化”,那是相当地好!看来,苹果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在意的是:当你身上只能带一样东东,是带手机、掌上电脑还是MP3?——苹果给出的答案显然是:只要你带苹果,你就都带上了!
苹果的“如意算盘”恐怕就要得逞了。因为他的iPhone太漂亮了!我想不仅是我在流口水,成千上万的“换手机一族”都把脖子伸得老长呢。外形——简约时尚;身段——肥瘦相宜;功能——应有尽有;操作——现在还不知道……按iPod的使用经验,应该不会差的。
我选手机的标准是:智能化,可以上网浏览、收发邮件;电话簿大,管理方便;手写(触摸式)输入,消灭按键;通信功能齐全,蓝牙、GPRS/EDGE、GPS(或无线接口)、USB等,最好还有红外和WiMAX。这些要求苹果似乎都已经考虑到了。那么,没得说,iPhone应该就是我的“梦中情人”了。不过这句话千万不要传到我现在的手机耳朵里,万一它一怒之下罢工不干,那就糟了,因为我还要靠它撑到iPhone国内上市呢!
前一篇:C2C消费的维权盲点
后一篇:徽州映画(四)前世-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