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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名还是要登记?

(2010-04-09 11:53:50)
标签:

网店

实名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

淘宝

it

分类: 闲话网事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需办理工商登记。”这让人很自然的联想到两年前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类似规定,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注册,还由于各方反对而不了了之。两年之后,办法的出台方上升到了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也淡化了对工商登记的要求而强调了实名注册的要求。出台这个规定究竟有何意图呢?

 

提到网店就绕不开淘宝,我们先看看淘宝对开店的要求。开店首先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而支付宝认证可以通过与支付宝关联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卡通进行实名认证,而银行卡均是实名制,因此目前淘宝开店不仅是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同时还是与交易账户相关联的实名认证,其他平台如拍拍易趣百度有啊都要求了卖家必须实名认证。因此,此规定中的实名要求基本上是没有太多意义的,此规定中有意义的就剩下了等工商登记的要求了。看来国家工商总局名为实名,意在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在规定中语焉不详,“具备条件的还需办理工商登记”,这个“具备条件”就具有相当的弹性,可宽可严,进可攻退可守。现在网购已经发展成了一个超过2000亿元的大市场,工商部门一直是念念不忘,不过近两年C2C平台出现了新的趋势,那就是传统的厂商和商家去网上开店,而个人开店这一块不在是一个热点。因此,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多少有些赶不上点的味道。

 

两年前北京工商局的相关规定被许多人诟病的理由就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思维来对待新事物,而此次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仍然没有跳出这个模式。政府需要更多一点智慧和更平常的心态来对待新生事物,而不能仅仅想到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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