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还要赖下去么?
(2009-08-07 0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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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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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肯尼日前在温哥华证实,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及其幼女已自愿返回中国,并受到良好对待,这再度引发人们对赖昌星遣返或自愿回国的遐想。当前妻、幼女也已回国(其女儿已获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之际,赖昌星还会赖下去么?
笔者曾接触过赖昌星,笔者的朋友且刚刚对其进行过独家专访,据其本人的叙述和大家的观感,赖昌星近年来的生活颇不如意:初到时流连赌场、动辄鱼翅席下饭的好日子早已恍如隔世,昔日的豪宅也早易手他人;情妇幼子分灶别居,结发妻子也离他而去;虽获得工作许可,却一无所长,英文也说不利索,加上一年一批,根本找不到像样的工作;大卫.马塔斯这样的“金牌律师”固然可帮他钻法律孔子,在司法缝隙里一年又一年苟延残喘的推磨,但天文数字的律师费,也足以令他坐吃山空……当然,也许赖昌星是在“哭穷”,也许他的窘迫不无夸张之意,但即使他仍有相当资财,在没完没了的官司压力,和严密的财产冻结下,也是无福消受,更不用提那异国他乡、众叛亲离的孤寂、萧索之苦了。
事实上加拿大联邦政府中许多人也并不希望赖昌星赖下去,因为他们清楚,赖昌星问题是加中关系的一大死结,更是加拿大人颇看重的双边旅游协定迟迟不得落实的症结所在,但一来他们无力打碎由来已久、根深蒂固的法律轮回,二来迫于某些团体、个人的压力,他们不愿甘冒“将嫌犯遣返回可能判他死刑国家”的政治风险,如果曾明娜的回归证明,遣返并无被虐待或判死刑的风险,遣返赖昌星是否会变得更容易?
不要低估了加拿大司法体系的顽固,更不能小觑马塔斯等“金牌律师”的能量,即使早已废除死刑、和加拿大联邦签有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如泰国),类似赖昌星这样的嫌犯在加拿大成功赖上15年、20年者也是数不胜数,只要赖昌星还能支付得起马塔斯的酬劳,只要他还能一次又一次地上诉、要求评估,他就很可能没完没了地一直赖下去。
当然,加中两国朝野都有不少人,希望赖昌星可以效仿其前妻,自愿遣返,如此则各方都可卸下沉重的包袱。就在曾明娜回国前后,赖昌星多次公开放话,称“想家”、“认罪”、“即使最后被遣返也能接受”,这自然让这些人平添不少希望。
然而这些希望恐怕同样会落空。
狐死首丘,叶落归根,赖昌星思乡之情当然未必有假,但他更怕坐牢、怕枪毙,曾明娜只是同案中的次要角色,在赖昌星看来,曾明娜没事不代表他回去也没事,越来越多疑的他甚至会怀疑,有关方面是为了“放长线、钓大鱼”故意优待曾明娜。
他的确“认罪”,承认自己曾偷税、走私,但他坦言,能接受的惩罚不过是“罚一点款,坐几年牢”,他心里当然知道,自己一旦回去,即使被“优待”,所受惩罚也绝不止于此;他的确说过“能接受遣返”,但于此同时也明白地说“会在加拿大把官司打下去”,他当然不会不知道,只要这样做,遣返便注定遥遥无期,所谓“能接受”,空头人情而已。
他的确说了很多感情话、软话,但有一句话却是半点也不软的——他明白无误地说,为了能留在加拿大,他会把官司打到底,而这几乎就意味着他会一直赖下去,直到无力支付律师费,或其它意外发生。
显然,赖昌星还要赖下去,而且只要他要,他就能在加拿大年复一年地赖上很久,人们可能会听到他越来越多的忏悔,越来越多的思乡之语,但别指望他真能步其前妻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