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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广厦千万间

(2009-08-04 02:56:57)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著及其他

安得广厦千万间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将对经济适用房出租情况进行调查。

由于长期以来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控制不严,加上2007年以前有关方面并未明文规定禁止经适房出租,《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虽明文禁止,却长期无法落实,造成“有钱人买经适房”及大量经适房买主出租牟利的现象。

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当前经适房真正应覆盖的对象——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买得起的家庭实际上又往往可以负担普通商品房的现象,结果一方面,大量购买了经适房、自己又并不缺房的住户将房屋出租牟利,另一方面,由于经适房房源缺乏、价格高企,低收入家庭既买不起、又租不到必需的住房,造成众多社会问题和不安定隐患。

应该承认,自1998年推出首批经适房,直到2007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文规定禁止出租,长达9年的时间里相关规定付诸阙如,造成许多经适房被出租的“既成事实”,此刻倘以2007年的法规追溯执法,的确有“不教而诛”之嫌。但必须看到的是,经适房推出之始,便明确其用途,系解决低收入缺房户的自住用房问题,出租牟利的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经适房的基本定义,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纠正,还经适房以本来面目,是完全正当的、应该的。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虽然禁止了经适房出租,并明确了处罚办法,却并未明确执行处罚的主体单位,至于日常监管、检查、纠正由什么部门执行,则更语焉不详,如此,则相关调查、处罚只能靠一阵风似的运动、抽查,看似轰轰烈烈,实则雨过地皮湿,起不到真正的威慑作用。有关方面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建立起日常监管、查处经适房违规出租行为的体系,做到责任分明,疏而不漏。

应该指出的是,不论是上世纪末经适房推出之始,还是商品房价格已被炒得火爆异常的今天,经适房的价格对于其针对的服务主体——城市低收入缺房户而言仍然过高,通过经适房解决这部分人住房问题的初衷并未达到。对经适房出租问题进行调查并加以整顿,有助于规范经适房产业的秩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低收入家庭无房可住的面貌。

在欧美许多国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系由政府主导的“低租金住房计划”解决的,政府控制相当数量的低租金住房房源,由专门机构严格审核,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可以申请入住,只需缴纳低廉的租金,便可解决全家的住房问题。一旦该家庭年收入超过标准,便需搬出,将房源提供给新的需要家庭。在经适房的主要针对受众——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买得起者又并不急需,以致要将摇号得来的经适房出租牟利情况下,有关方面应认真思考、重新推敲、慎重修改经适房分配、管理体系,使之回归“让低收入者有房可住”的初衷。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无房可供,或明明有房,但需要者住不进、能住进者却用来出租,则虽有广厦千万,也不能真正满足“居者有其屋”的需要。强化经适房管理,建立对出租等违规行为有效、有序、常态化、制度化监管的体系,采纳部分专家“以租代售”等合理化建议,对经适房分配、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是从根本上解决与经适房有关、包括违规出租在内一系列问题、争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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