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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姓名用汉字也应“以民为本”

(2009-04-24 02:57:55)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著及其他

 

      

 

近日围绕《规范汉字表》的议论十分热烈。汉字应该规范,这点恐怕没什么人有疑问。一些负责制订《规范汉字表》的专家主张,新生儿姓名也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这原本也有相当的道理。

但事情固然有道理,专家们所列举的理由,却似没那么多道理了。

一些专家认为,古往今来常用汉字不过几千个,而《规范汉字表》的汉字有8000多个,加上排列组合,足够起名字使用而有余,没必要、没道理使用冷僻字。这个说法便显得颇为蛮横:街上有足够多的饭铺让人填饱肚子,并不是强迫大家都关闭厨房、不再自己开伙的理由;登泰山有缆车可通,也无法遏止许多游客步行登山的热情,姓名权说到底,是取名者自己选择姓名的自由,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字词,权在大众而不在专家,这才是“权力”,强迫大众接受自己的“框框”,却以“这是真正保障姓名权”为说辞,实在是难以自圆其说:试问天下岂有被强迫之权力?

如果说取名宜规范积极意义还是主要的,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社会交际中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个别专家对姓氏的说法就更让人瞠目结舌了。一些参与制订《规范汉字表》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公民的姓氏用字大概有7600余字,但其中竟有2000个字所代表的姓只有一个人在使用,因此“这些姓几乎都是生造或胡乱编出来”,而非历史传承,有“规范”的迫切必要。

这种说法倘真付诸实施,那可就滑天下大稽了。《规范汉字表》至今尚未出炉,而许多冷僻姓氏的存在已有数千年历史,《规范》可以约束今后人们的文字习惯,却无论如何没有道理去回过头来约束和纠正古人的文字习惯,总不能让九泉之下的逝者,去照着至今尚未正式公布的《规范》修改自己的成说吧?姓氏是历史相沿下来的东西,绝非几位现代专家随便一说,就可以勾销其传承脉络,更不能以几个今人的研究成果,便轻率抹煞几个十几个世纪、几代几十代先人的精神寄托。用当代的条例规范古人和古代的东西,无异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指责包拯的“逼供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去指责白居易、苏东坡重婚,或以计划生育条例去指责周文王、郭子仪超生。

更何况,华人的传统便是敬天敬祖,讲究姓氏传承,以现代的“成果”强迫大家改姓,从传统和情理上都说不过去。就在不久前,美国德州女议员布朗借口华人姓氏读写不方便,要求改为便于英文读写的姓氏,便遭到一致谴责,最终被迫道歉。寓居海外的华人尚且如此重视祖姓,生活在华夏大地上的同胞对如此建议作何感想,不问可知。

事实上古人姓氏无常,改姓也不是不可以;姓名说到底是交际识别符号,用个方便好认的字词也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问题在于用与不用,改与不改,说到底是公民自己的权力和自由,而非个别专家或有关方面可以随意攘夺和越俎代庖的,你可以去宣传,可以去解释和说服,却没有强迫的权力。

值得深思的是,怪癖拗口姓名的盛行其实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而始作俑者同样是某些部门和专家,目的则是避免过多姓名重复,以便邮局和档案等部门的工作和管理。如今某些专家、部门反过来要求禁绝冷僻字姓名,主要目的同样是“方便”——在前电脑时代重名“不方便”,而电脑时代不容易打的字“不方便”,于是以前鼓励的要禁绝,以前不提倡的反倒要提倡了。

说到底,这所谓的“方便”是对管理者方便,对行政部门方便,出发点是建立在“以官为本”的思路上的,对于普通公众而言,他们使用祖传的姓氏和个性化的名称并无多少不便,就算有也是个人的选择,有关方面一方面有责任宣传规范姓氏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有义务为这些不愿更改姓名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方便,而不是以牺牲公众个人权力为前提,换取本部门的方便。

规范姓名用汉字原本是好事,但在制订和推行规则过程中应“以民为本”,毕竟,专家也好,有关行政部门也罢,都应是公众的服务者,而非单纯的管理员、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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