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 中国究竟有几个“第一”
(2008-10-11 20: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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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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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报道,10月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宣布,在黑龙江试点建设“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并以“官方”的姿态表示,今后将在全国各地推行试点。
国家公园是国际通行的、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的普遍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已有近万座,中国在这方面终于开始起步,原本应是令人高兴的事。然而仔细翻查资料,却让人实在高兴不起来:国家公园,中国究竟有几个“第一”?
新华网7月30日的报道称,国家林业局“近日”批准云南省为“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而另一份报道又称,早在2007年6月21日,同样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的香格里拉普拉措国家公园正式揭牌。
中国是一个国家,可在这一个国家里竟弄出3个(也许还不止3个)“第一个国家公园”,这本来已经够搞笑了。让人笑不出来的是,这3个“第一”却是由3个不同的部门审批的。
汤旺河的“第一”,审批方是环保部,管理方未见报道;香格里拉的“第一”,审批方语焉不详,管理方是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设立的“香格里拉普拉措国家公园管理局”;而云南省7月份的“第一”,严格说来还未成事(他们宣布的“成果”却是迪庆的普拉措,而且还把挂牌年份弄错称2006年),审批方是国家林业局,主管方是云南省林业厅。
这就出来一个不小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国家公园?谁有审批权和管理权?
众所周知,国家公园始于1872年的美国黄石公园,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如今已形成了大体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模式。在美国,全部54座国家公园均由倡议人士提交议案,由国会审批通过,并统一交由1916年成立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国家公园的经费主要来自捐款,次要来自公园为游客提供的各种服务。
不论是发达国家美国的黄石公园,还是非洲不发达国家坦桑尼亚的塞伦盖蒂国家公园,其审批、经营和管理模式几乎是完全一样的:国会批准-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以捐款和拨款为主要财务来源,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主要目的,一言以蔽之,一个国家,国家公园的审批者只能有一个,管理者也只能有一个,否则便谈不上“国家公园”四个字。
中国的几个“第一”无一不打着和国际接轨的旗号,可是在立项、管理上却完全和国际惯例背道而驰:许多部委都可以大笔一挥封一个“国家公园”的雅号,却全然不见人大等立法机构的影子;号称是“国家公园”,管理者却或是一个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或挂靠在不知什么机关底下……设立国家公园的初衷,就在于超越地方、部门的狭隘利益,用统一、规范的制度保护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这种诸侯割据般的“国家公园”,究竟有多大意义?
还应看到,3个“第一”几无一例外地谈到“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甚至援引一些专家的话称,“纯粹为保护而保护,反倒适得其反”,而国家公园的“国际惯例”恰恰是只谈资源保护,不谈资源开发。被公认为国家公园制度健全的关键——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成立,其触媒便是著名的“赫奇赫奇破坏”,即美国政府不顾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的保护,执意在邻近约瑟米蒂国家公园的土欧鲁米河修建大坝,推动大坝修建的主要人物、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政府林业部长平肖,为自己辩护的观点恰是“资源要保护,但只能是为了使用而保护”,而国家公园统一管理制度,正是对这一观点的颠覆。正因如此,各国国家公园除了为游客服务的各种项目外,几乎没有资源开发性项目,在黄石公园,即使发生山火,只要不是人为纵火,且不至于危及人类生命财产,都要任其自生自灭;在尼日尔河中游的西非国家公园,游客在进入大象保护区时甚至不允许下车,景点除明信片外几乎没有纪念品出售,更没有用公园内资源制作的商品。
原本设立国家公园,就是为了超越部门和地方利益,整合国家资源,有效保护环境,如今政出多门于前,“合理利用”于后,不能不让人对这样的“国家公园”能否切实保护环境产生疑问,如此“第一”越多,这样的疑问恐怕也越大。
此外,国家公园的国际惯例是以拨款、捐款为主,且资金统一管理、调拨和使用,而中国的几个“第一”或以公园经营收入为主,或声称要引进商业开发,或干脆说“尚无资金计划”,如此“第一”,岂不让人捏把冷汗?
与国际接轨就要名实俱符,而不能只是挂一个“国家公园”的牌子,实质还是各搞各的一套,变N个“第一”为一个“统一”——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统一财政,国家公园制度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