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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上海市公共关系学会副会长吴友富等专家高调提出,设计新的中国形象标志以代替龙,理由是龙“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龙”的形象往往让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了解甚少的外国人由此片面而武断地产生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联想。“龙”在内的一些中国形象标志也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招致误读误解或别有用心的歪曲”。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据某网站24小时的民意调查,反对这一论调者竟高达九成以上,可见这屠龙一刀,实在很不得人心。
事实上,吴有富先生这一论点在很多方面都是破绽百出、站不住脚的。
首先,龙和“DRAGON”不是一回事。
西方世界里的DRAGON是一种邪恶的动物,其典故出自《圣经.新约.启示录》,其中提到一条红色的DRAGON,“名叫魔鬼,又叫撒旦,是迷惑普天下的”,因此在西方传说中DRAGON成为邪恶和暴力的象征;但中国龙的情况完全不同,在中国,龙是由九种图腾(鹿的角,骆驼的头,虾米的眼睛,蛇的身体,青蛙(蜃)的肚皮,鲤鱼的鳞,鹰的爪子,老虎的手掌,牛的耳朵)组成的新图腾,象征着无数早期氏族联合组成中华民族最早的主体——夏族,正因如此,在中国,龙是吉祥的象征,是风调雨顺的保证,是民族和谐的标志,数千年来,约定俗成,深入人心。龙不是DRAGON,二者之间唯一的联系,只是西方人在翻译时偶然用DRAGON一词对应龙,作为外语专家,吴先生应该很清楚这一点,如果他的确认为“DRAGON”这一译名不合适,完全可以发挥专业能力,呼吁改变译名,干脆叫LONG不就行了?韩国人不满意“汉城”这个中文译名,不就采用这一方法让中国改成“首尔”了?也没见他们把韩文名称改了以“避免外国人不符合实际的联想”啊?
其次。什么是“民族象征”?
顾名思义,民族象征首先是本民族的,首要考虑的是本民族的传统、习惯、历史和感情,自己人认可和喜爱的就该理直气壮地保留,反之就可毫不犹豫地扬弃。中华民族历史上扬弃过许多落后的“传统习俗”,如人殉、如皇帝,但中国龙却始终深入人心,从十二生肖到龙舟竞渡,从民间传说到爱国歌曲,龙可谓无处不在,不但是国内民众、也是众多海外华侨华人的精神象征,怎么能由个别专家说“修改”就“修改”,理由还是“外国人”不爽?如果我们对“山姆大叔”名字不爽(凭什么大我们一辈,会引起误解的),以此呼吁美国更改“民族象征”,人家能不觉得荒唐么?至于“中国形象标志”,官方的、正式的应该是国旗、国徽,龙只不过是民间约定俗成的象征,它之“上任”就不是谁指定的,自然也不是个别人的几句话就能把它拉下神坛——再怎样“专家”,还能撼动民心么?
不但如此,即以吴先生提出的理由本身而言就不大站得住脚:某些人敌视中国、宣扬中国威胁论,是从其立场、思想、利益出发的,是因为觉得中国的强大对其不利,而不是因为中国龙的形象让他们反感,历史上古埃及曾以温顺的猫为吉祥物,非洲的阿波美王国以弱小的松鼠为象征,但他们的敌人罗马和法国并未因“这些象征很善良可爱”而放弃对其的觊觎,同理,中国龙即使改成小白兔、小绵羊,该友好的依旧会友好,该敌视的依旧会敌视,什么都不会改变。
刨开上面那些有特殊立场者,普通外国人对中国龙并无吴教授所说那些反感。我在国外多年,足迹遍及四大洲,几乎所有华人聚居地,过年都免不了舞龙舞狮,白人也好,黑人也好,并未表露出什么不满或反感,许多人反倒饶有兴趣地参与其中,美国前些年的动画大片《花木兰》中就专门设计了一条宠物龙,很受当地观众喜爱,甚至原本纯属“反面典型”的外国龙DRAGON,也堂而皇之成为NBA多伦多队的“形象标志”——一句话,就算真的把老外观感当回事,也看不出任何“屠龙”的理由。
100多年前,借鉴基督教形式发动起义的太平天国首领洪秀全根据《圣经》教义,把龙斥为魔鬼,并一度取消其“形象标志”资格,但不久就宣布为龙平反。他是个敢于反传统的人,连古书和古人的名字都不肯放过,之所以对龙手下留情,因为认识到龙在中国百姓传统和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形象,绝非一己强力所能抹煞的。如今时代不同,但龙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依旧,难道学贯中西的当代专家,在这方面的见识,会连百余年前的洪秀全都比不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