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纽约才几天,最大的感觉是,纽约的车主非常人性礼貌且安静,闹市区的车道上车流如织,但井然有序,大家心平气和地排着队,慢慢地,文雅地挪动着,让我这个已经习惯上海乱哄哄的人车环境的人,新鲜好奇得不得了。
只要眼前红灯一闪,车主们整齐划一地停下,规矩得不可思议,天性非常上海的我,还习惯成自然地左右张望多次,就怕有一二辆仗着自己有胆量有车技的主,从红灯前呼啸而过,让我不幸成为“胡斌们”的轮下鬼,可是,这种情况在此地根本不可能发生。大家停止地那么坚决那么果断。两天一过,我的上海式或者是中国式胆怯渐渐消除。
第二个感动是转弯车让行人。只要你在正常行走着,换句话说,当你的脚已经跨下人行道,打算过马路,那些准备右转弯的车立马停下,真正是停下,让你安全通行,第一次我愣的不知所措,哎哟,这么高的待遇,太让我受宠若惊了,而再看那些当地人,他们俨然已经习惯了这种贵宾级享受,每次都是不急不忙地、优雅地在停下的车前缓缓走过,可是我的脑子里老是顽固地叠影着上海北京的车主们气势汹汹、你追我赶的转弯架势,尤其是某些年轻气盛的私家车主,连减速都懒得减,有时会因为让车,让到绿灯都没了,这时心里就愤愤地骂,交通法规里的“转弯让直行”真他妈的应该删掉。
因为太大的反差,我每次都会感激地看一眼司机,无论是白人、黑人、黄种人,男人女人或老人,他们一概面呈从容,有的还会向你微微点头示意,套句俗腔俗调——感觉真是好极了。
这点我敢肯定,不是美国人天生就有人性讲礼貌,那些急吼吼的年轻司机何尝不愿意将车开得比飞机还快,也不是中国人天生就跋扈,开一个车就想把道上的行人都碾死。人都是靠规矩才成方园的,人和车一起玩,必定要靠严格的甚至严厉的规则才能玩得和平。
美国的交通法规开宗明义,驾车是一种特权,并不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以人为本,但也不偏袒违规的行人,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都属于故意犯罪,只要不是第一次犯,无论有无造成伤亡,必判十年以上监禁。如果把人撞死,那不仅要多坐好几年牢,还真要赔个倾家荡产,驾车的要赔,连州政府也要跟着一起赔。
晚上回来浏览网页,又是关于胡斌的新闻铺天盖地,真的假的,鱼龙混杂,此时再次地为冤死的谭卓不平,胡斌辈要是在美国的城市街道上飚车,他早八百年前就被判刑了,根本不用等到撞死无辜的行人后再来沸沸扬扬地搅一大锅新闻。尤其看了那个所谓的胡斌女朋友的烧包言论,说实话,丫要是站在跟前,真想一巴掌过去给她清醒清醒。
行走在纽约的街头,感慨良多,什么时候我们国内街道上的人车也能如此太平,那才是真发达了,对老百姓而言,GDP超这国超那国,远没有文明程度的点滴进步来得瓷实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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