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有时涂鸦 |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实在受不了,又来淌浑水)
以前觉得倚老卖老是件很可怕的事,现在才知道比起倚小卖小来,那真是小巫见大巫。20多岁的人了,整天孩子长孩子短地挂在嘴里自称,这还不够,更加严重的是面对法律的威严公然叫板着违抗,这到底是坚持原则呢还是幼稚无知?
大家都知道十八岁就是成人,有的学校还会举行成人仪式。成人意味着要学会面对一切,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犯错要道歉,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谁都不能凌驾的。中国不是有句古话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吗?何况也不是什么王子。
当然,虽然法律制定的初衷是规范人的行为体现国家统治者的意志,在一视同仁的要求下,现实中自古也存在有失偏颇的判决,但并不是说,人们就可以借这种存在为自己开脱。特别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盲从的人不停起哄,置疑郭敬明抄袭的成立。和名人打官司,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面对有那么多狂热FANS的名人郭敬明,庄羽也算弱势了,赢了官司,不是有事实支撑那是什么?
而现在这个名人还藐视法律地说:“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理由让人目瞪口呆:“非常可惜的是,我的那点顽固信念仍在,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
很难理解这叫什么尊重。更难理解这是什么信念。稍微有点法律知识都会知道,这只能形容为对法律的无知,换句话说叫法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不是儿戏,就算是个名人,就算很有个性,还能把法庭判决当成游戏,想执行就执行想无视就无视?
名人违法万众瞩目,难道也可以在众人眼皮下倚小卖小耍赖?可笑的是,郭敬明居然还堂而皇之向公众宣称抗拒,新浪也公然把这样的愚昧置于首页。新浪的目的暂且不说,身为明星(不好意思,实在没办法称之为作者或作家)的郭敬明真是不知道,法庭还有权强制执行。法律,终究不该是谁说了算的。
人难免犯错,允许改正。但犯错是需要付出代价,也需要弥补的。这和给不给机会改正是两码事。何况,这是违法。
如果是孩子,如果在家里犯了错,也许不道歉家里人心疼也就不了了之。可惜,郭敬明不是小孩,他要面对的也不是家长不是FANS不是看不惯他的谁,而是庄严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