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夏商卷(12):“中商文化”,问题在哪儿 A
(2010-10-07 2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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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冈中商文化殷墟夏商卷中国考古学二里头杂谈 |
分类: 围观学界 |
《夏商卷》在商文化阶段划分上持三分法,认可“中商文化”的提法,争议较大。
这首先在于,三分法的方案并非一种,不同观点的学者话语系统中的“中商文化”完全不同。
上世纪60年代以来,以安金槐先生为代表的学者“曾推定二里头三、四期为早商文化,二里冈上、下层文化遂被定为中商文化。持此说的学者主张:从二里头的早商经郑州的中商到殷墟的晚商,构成完整的关于商文化的链环”(170页)。即便今天,也还有学者持此观点。既有考古信息无法排除这种假说所代表的可能性,甚至最新的系列测年,还被认为支持这样的分期方案。
以二里头不属于商这一假说为前提,“在这些一切都处于探讨之中的过程中,新的中商文化的概念也在孕育之中”(王震中:《“中商文化”概念的意义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1期)。1997-1999年,孙华和孙庆伟、董琦、杨锡璋和唐际根先后呼吁和论证商文化三分法方案。
“随着权威性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的出版,‘三分法Ⅱ’之影响正在日益扩大;而与此同时,‘两分法’仍然有较大的影响力,从而形成目前‘两分法’与‘三分法Ⅱ’并存的局面,致使相当多的初学者和非专业人员有无所适从之感”(张国硕、尤悦:《商文化阶段划分刍议》,《中国文物报》2008年7月4日)。
需说明的是,二分法又可分为两种。前引张国硕教授等的文章总结道:
“1979年出版的《商周考古》一书,把殷墟文化第一期(盘庚、小辛、小乙时期)与二里岗文化一起归入‘商代前期’和‘早商文化’范畴,殷墟文化二至四期归属‘商代后期’和‘晚商文化’范畴……;早商、晚商之间以武丁为界……。因这种划分方法提出较早,故称其为‘二分法Ⅰ’。2000年,《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又提出了新的划分方法,可称作‘二分法Ⅱ’:以盘庚迁殷为界,将商文化分为‘商代前期’和‘商代后期’两大阶段;商代前期文化包括二里岗文化一至四期和洹北花园庄遗存早段等5期,商代后期文化包括洹北花园庄晚段在内的殷墟文化一至四期” (张国硕、尤悦:《商文化阶段划分刍议》,《中国文物报》2008年7月4日)。
“二分法”和“三分法Ⅱ”都有割裂同一考古学文化等问题,的确是需要加以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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