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约败诉多次的艺人罗云熙该思考何为契约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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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演艺圈明星的一言一行对当下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形成、价值取向、人格塑造,都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待事业和人生都积极向上的明星,其正面行为所产生的正能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所谓的“追随者”形成积极影响。同样的,如果明星一旦被爆出违法、失德事件,必定会形成舆论热点,对受众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有时甚至会招致一些粉丝的盲目模仿。

所以说,作为艺人一定要有艺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艺人。老话说“德艺双馨”,讲的就是艺人不但要有“艺”,更要有“德”。
但在经济大潮和社会转型期之下,仍有为数不多的艺人不遵守市场规则,视艺德为无物,视契约为无物,自恃艺高而胆大,为所欲为,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演艺之路越走越窄,甚至被彻底逐出行业。

王学兵、柯震东因吸毒事件,演艺生涯大势已去,尽管两位吸毒明星都在积极扭转形象,但收效甚微。王全安、黄海波因为嫖娼事件,虽然受到了法律和社会舆论、道德的严惩,可直到现在也无法恢复工作,两人与影视圈已经渐行渐远。

如此看,艺人劣迹真是害人害己,害己尤甚。影视圈还有一种劣迹,虽说不是吸毒,也不是嫖娼,但也是视艺德和契约为无物,那就是走红以后打官司解约。走红即解约,完全视约束双方的合同不存在。说的好听点,这叫人往高处走;说的真实点,则叫过河拆桥。

近年来,明星走红后打解约官司的不在少数,超男快女解约天娱,林更新、蒋劲夫、韩庚、杨洋、蒋梦婕……原因多种多样,但无外乎都是“人红就解约”!
拉风传媒签约艺人罗云熙也与东家上演了一场“解约风波”。2015年,北京三中院曾发布庭审微直播,就因“演艺合约存争议,艺人状告经纪公司欲解约”的官司进行了直播。据知情人士透露,微直播中涉及的艺人是罗云熙,而经纪公司则是拉风娱乐。

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的罗云熙以组合出道,但知名度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直到2014年签约拉风娱乐出演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中“小何以琛”,他开始被观众熟知并迅速蹿红,事业进入了上升期。

不过,罗云熙红了没多久,就开始上演“人红就解约”的戏码,一纸诉状将东家拉风娱乐告上了法庭。据看过北京三中院直播的知情人士说,当时北京三中院直播时有这样一段叙述:原告罗某诉称,2014年4月21日,因急于参演甲公司制作的电视剧,其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授权乙公司在形式上签订了全约经纪合同。

看得出,罗云熙的目的性很强,他急于参演,急于走红,更急于解约。但罗云熙没有想到的是,迄今为止的几次开庭和宣判,他都是败诉,法庭依法完全不支持其解约的诉求。法律显然是公正的,而且通常情况下,明星所签合同都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而达成共识后的条款内容,一旦签约成功,即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推翻。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多次败诉的罗云熙没有“回头是岸”地选择与拉风娱乐继续双方合同,而是“该干嘛就干嘛”,他没有像当年蒋劲夫那样忌惮合同的约束,而是该接戏就接戏,该接广告就接广告,完全忘记了、无视了与东家拉风传媒的合同,更不要提履行合同。而且据网友爆料,百度百科上罗云熙所属经纪公司已经悄悄从原来的拉风娱乐变成了中视同成……

本来呢,罗云熙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影视圈新人,但如果完全无视契约精神,只图眼前利益,那这位新人就很可惜了。因为娱乐圈再大、机会再多,也是遵循“大浪淘沙”的游戏规则,人品好,人缘好,有艺也有德才会走得长久,反之,只能让观众和粉丝看到一个完全无视法律判决的劣迹艺人。

你见过NBA和欧洲足球豪门那些大牌球员视合同为无物,想去哪支球队就去哪支球队?并不是说球员没有权利选择自己中意的球队,但首先要履行完合同,哪怕是协商呢?解约和撕毁合同都是对契约精神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