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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求导师开书目事宜对“创新试验区如何开展”提出的预先建议

(2007-12-15 20:27:59)
标签:

人文/历史

法学教育

创新实验

就要求导师开书目事宜对“创新试验区如何开展”提出的预先建议

  

郭校长、教务处王、张、戴三位处长、行政法学院“二天王”领导及八位指导教师同仁:

我想,开书目之前,还是解决一些前提性的问题:从那天开会讨论的情况看,我发现按照最初的设想,指导教师其实只是相当于“辅导员”的角色,即带领大家沟通和进行课外的一些辅导,“创新试验区”的重心还是在于如何设立新的专门针对这两个班的选修课程,而任课者将是专门聘请的校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即文件汇编中所列的20名专职教师和5名兼职教师)。我准备单独写个东西对这一规划的弊端进行阐明。

现在只是想对大家说明: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其实是无法做到创新试验的,而我们这八个导师在这个课题中的名分和地位仍然无法解决,我看了一下材料,这个课题的“主要专职教师”共20位,其中只有张西安和孙昊亮二位教师是属于“导师”的。而在我看来,所列的“专职教师”实际只不过是为了申请课题的需要,事实上,从今后创新试验区的具体展开看,他们在其中根本起不到“专职”的作用(大多仅仅挂名而已)。从目前创新试验区的运作看,真正起到“专职”作用的反而是我们这八位导师,无论是全程参与的程度(没有一个专职教师参与了三次会议,与会者比如张西安老师、孙昊亮老师,是以导师身份参与;而张宏斌老师、王周户老师等专职教师,是以组织领导者的身份参与)、还是具体与学生进行创新试验者(包括双向选择学生和导师、在此要求列书目等,既然他们是专职教师,为什么不让专职教师列书目?),都可以说明创新试验区如果要真正良性运作下去,导师的角色才是第一位的。所以,我认为,在课题如何具体展开上,申请者当初申请时还是比较模糊的(当然,在创新试验区的理念和定位上,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谓的创新本来就是逐渐摸索,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

我现在只是简单建议:既然已经给导师如此责任,就应该在名分(作为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权限(包括讨论到的与学生之指导交流(无论开课与否)作为学分和课时量计算)等方面给我们予以充分的倾斜。我经过查阅中外一流大学法学教育的情况,以及对这一问题的长期思考(事实上,在参与这一课题之前我就已经在关注法学教育创新的问题),认为只有真正建立起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制度化和常规化的授课和交流机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创新和普适的目标。由于期末课紧,我将在一周之后针对那天会上讨论及周日与学生的交流情况,结合我的思索,写一份专门的论证报告。请各位领导先对我的提议作进一步明察,也诚望各位导师仔细斟酌!

 

此致

革命的敬礼

 

谌洪果敬呈

200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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