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虚假陈述索赔案最新进展:部分案件已开庭,部分案件将原股东追加为共同被告
(2016-01-13 17: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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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600401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律师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截止至2016年1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代理的股民诉海润光伏索赔案已经在南京中院开庭多次,2016年春节前后还会再次陆续安排新的庭审程序。
被告海润光伏公司对股民索赔案件的答辩思路主要是:1、海润光伏是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0股,不是以海润公司当年盈利的股利进行利润分配送股。所以,不存在误导股民的虚假陈述行为。2、证监会虽已对海润光伏作出行政处罚,海润光伏对证监会的处罚不认可,持有异议,但还没有提出行政诉讼。海润光伏律师表示,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因此,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效力还不确定。3、海润光伏在2015.1.23-2015.3.17期间的股票走势与大盘大致相同,该期间的ST海润的股价主要是受市场影响而不是受公告的影响。
针对被告海润光伏的答辩:本人臧小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之一逐一对被告的观点予以反驳,并提供相关证据。原告方的主要理由是:1、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生效。海润光伏已公告处罚的全部内容,公开表示接受证监会处罚,主动缴纳了罚款,表示诚恳向投资者道歉,在此次诉讼中却不认可处罚结果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行政处罚是作出便生效,不存在所谓的效力待定问题。2、被告海润光伏2015.1.23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公告,客观上的确造成了误导投资者。首先,海润公司的高送转公告内容是以强调利润分配为前提的,并非是被告现在主张的高送转与业绩无关。其次,海润光伏1.23公告发布之后的股票走势表明:2015.1.23当日股价涨停,当天及之后的交易日海润股票成交量惊人、换手率极高,这说明投资者基于对被告公告的信任作出了错误的买入判断,而被告的大股东借助发布误导性公告大量减持,参加起诉的股民高位接盘,成为被告虚假陈述的受害者。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应该予以赔偿。3、被告所述海润光伏个股走势与大盘走势相同不是事实,原告方提供了相关的准确交易数据。被告所说的股民损失是市场风险造成的,完全错误。
在诉讼过程中,臧小丽律师还对起诉金额较大的个别案件,追加海润光伏的两位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目前法院对追加被告的申请尚未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另,臧小丽律师介绍: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海润光伏案股民索赔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2日,尚未参加索赔的其他投资者仍可加入诉讼程序,超过诉讼时效,即便符合索赔条件,也会丧失胜诉权。为此,证券维权律师提醒股票投资者:维权须及时,索赔要主动!海润光伏股票的索赔条件是:凡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1、买卖海润光伏(600401)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号码,买卖600401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件一: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网站:股东维权网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附件二:海润光伏索赔案庭审情况媒体报道见无界新闻:http://www.watching.cn/html/2016/dc_0112/6480.html
海润光伏股民索赔案陆续开庭 原股东紫金电子等被追加为被告
2016-01-12
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南京中院已受理300件左右投资者诉讼。
无界新闻记者 张婷婷
继佛山照明案、“光大证券乌龙指”之后,又一起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欺诈案——“海润光伏涉嫌虚假陈述案”近日陆续开庭审理。因海润光伏(*ST海润,600401.SH)面临退市风险,原告代理人近日将海润光伏原股东紫金电子、九润管业追加为被告。目前针对海润光伏案,法庭还在陆续分批审理。
2015年1月23日,海润光伏在发布其去年业绩预亏公告的前一周,发布了《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 股。同一天,海润光伏还发布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海润光伏当日涨停。
仅一周之后,海润光伏又披露了《201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14 年净利润为人民币-8 亿元左右”。当天,因收到证监会《关于2014年度业绩预亏的问询函》,该股票停牌。该股票在停牌之前的6个交易日内成交11亿股,换手率达105%,股价却持续下跌。
2015年2月 13日,海润光伏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江苏证监局立案调查。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
2015年10月22日晚,海润光伏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1月23日发布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分配提案》存在误导性陈述,并对海润光伏、紫金电子、杨怀进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随后,海润光伏陆续被投资者起诉。原告代理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近日告诉无界新闻记者,南京中院表示已经受理300件左右的投资者诉讼。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等人认为,海润光伏构成虚假陈述,其目的是为掩盖大股东高位减持。不过,被告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小方等则认为企业不存在虚假陈述事实,股票下跌是由股市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所致。
原告律师臧小丽表示,企业虚假陈述的目的或为掩盖大股东减持套现,《分配预案》发布之后股价接连5天下跌即是由于大股东不断减持。
无界新闻记者查阅得知,该公司多位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就在2014年年底解限。据该公司2014年年报显示,当年12月20日,包括紫金电子、九润管业、杨怀进在内的19位股东所持逾7.2亿股限售股已被解限。无界新闻查询WIND数据,在去年1月23日至1月31日之间,大股东九润管业售出7800万股,合计套现7.8亿元。
而从2014年12月底至去年4月份公布2014年年报之前,海润光伏大股东不断减持所持股份。其中紫金电子共减持2.5亿股,套现20亿;九润管业共减持1.5亿股,套现13亿;杨怀进出售250万股,价值1667万元。
此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判定九润管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完整披露其减持公司股票超5%。同时,认定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其在1 月 14 日至 1 月 27 日间卖出海润光伏股票 1.06亿股,又于1 月 27 日当天买入该股票 20万股,并于次日卖出海润光伏股票5083万股。
在庭审中,原告律师臧小丽等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对海润光伏的违法事实作出认定,股民起诉索赔的前置程序已经满足,起诉索赔不存在任何障碍。
被告律师丁小方对证监会处罚提出异议。她认为海润光伏1月23日发布的《分配预案》明确指出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而非利润分红,不构成虚假陈述;并且,海润光伏已经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向投资者提示风险,2月13日公布收到证监会调查的公告只是如实向投资者反馈情况。
丁小方律师还表示,去年5月21日,海润光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正式实施,向投资者履行了承诺。她认为,业绩良好才可以进行“高送转”这个惯性思维,属于证监会的主观臆断,资本公积金实施高送转与利润无必然联系。
目前,海润光伏被提示有退市风险,董事长杨怀进于2015年12月29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一职。臧小丽律师等原告代理人近日将海润光伏原股东紫金电子、九润管业追加为被告。原告代理人还表示,对此重大诉讼,海润光伏至今未做信息披露,涉嫌二次信息披露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