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初,臧小丽律师代理部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南纺股份(600250)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起诉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对我们的索赔案件全部受理。4月23日,南纺股份公告了股民索赔诉讼的相关事宜。公告称截止到公告之日,公司已收到41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787万元。这41起案件中,27起案件已经开庭并已结案,2起开庭尚未结案,另外的12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南纺股份因为连续五年虚增利润遭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维权有两年的诉讼时效,从行政处罚公告之日计算。也就是说,南纺股份投资者在2016年5月17日之前提起索赔诉求都是有效的。现在离诉讼期满还有近一年,后续还会有不少投资人加入诉讼维权行列。
投资者起诉条件
南纺股份投资者的索赔条件是: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股票(600250),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南纺股份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股东维权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附件一:南纺股份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臧小丽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 9153 1620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附件二:《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5.4.23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20 日,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宁商初字第
106-111、113-118号《应诉通知书》,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计 12 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2014 年 5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纺股份在 2006 至 2010 年期间存在虚构利润的证券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已陆续收到
41 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
计约人民币 787 万元,上述案件均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 41
起股民索赔案件中,其中 27 起案件经开庭审理,并已结案;2 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结案;其余 12 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对前 28 起股民索赔案件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375 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 375 万元,有关情况详见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412 万元,该事项预计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 412 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