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收证监会罚单,臧小丽律师征集股民参加索赔
(2014-05-13 17: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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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股民索赔臧小丽律师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 |
5月13日,勤上光电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罚单,这意味着历时一年多的勤上光电是否违规造假之争有了结论,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勤上光电存在三大违法事实: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尚品光电存在关联关系。证券维权律师表示: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开具了罚单,也意味着股民索赔诉讼的正式开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符合赔偿条件的勤上光电投资者是:在2013年4月2日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002638),并且在2013年4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勤上光电虚假陈述事件始末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的上市公司,2011年11月25日,公司发行的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38”,证券简称为“勤上光电”。上市还不到一年,在2013年2月底,勤上光电就遭遇到了媒体对其业绩及客户真实性的重大质疑,认为有部分重要客户是勤上光电自己的关系户,公司涉嫌欺诈上市。勤上光电极力否认媒体质疑,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否认虚增业绩,随后媒体披露了更多细节。2013年4月2日,勤上光电及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布了核查公告,承认勤上光电与芭顿照明、品尚光电之间存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13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勤上光电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电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罚结论,证监会认定勤上光电的违规事实有:(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与芭顿照明公司、品尚光电公司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上市公司只向投资者致歉不提赔偿
勤上光电及其责任高管的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而证券监管部门开出的区区几十万罚单既不能威慑遏制虚假陈述违规行为,也不能弥补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律师指出,《证券法》第69条明确规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律师认为,勤上光电投资者的索赔条件是:在2013年4月2日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002638),并且在2013年4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勤上光电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勤上光电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9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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