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门”两个小演员应从轻发落的四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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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清
黄圣依成都个唱嘉宾方梓媛和殷有璨,昨日坦诚表示会道歉并接受处罚的消息后,记者从负责“歌手假唱”案的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和双流县文体局了解到:鉴于方梓媛和殷有璨认错态度较好,根据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条例》有关规定,方梓媛和殷有璨受到的处罚额度,将是5至10万之间,至少不少于5万处罚,而不是先前所说的2万。希望两位女歌手,尽快到双流县文体局接受调查。(据华西都市报1月25日报道)
假唱很讨厌,处罚实应该。但是此案把板子全部打在两个当事的小姑娘身上,未免过重了。理由有四:
1、这次是黄圣依的个人演唱会,一切演出内容、包装形式、邀请嘉宾、收支预算以及演出质量的保证等等,都理应是黄圣依或其经纪公司负总责。现在出了假唱的问题,至少说明该演出团队在敏感问题上把关不严管理不善,所以理当先追究黄圣依本人及其经纪公司。这就好比球员赐假球,球队难逃干系是一个道理。
2、黄圣依此次个唱会邀请的歌坛大腕云集,而方梓媛、殷有璨只不过是两位名不见经传的舞蹈和影视演员,压根儿就不算歌星。且第一次登台,为黄圣依个唱当嘉宾暖场跳舞唱歌,当了一次拉拉队,基本就是个陪衬,和拍电影中的群众演员差不多。她们是真唱还是假唱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自然与明星大腕们有本质区别。
3、作为两个尚未出道的“小囫囫”,在黄圣依的个唱会上还不得像赵本山徒弟似的乖巧,咋安排咋是,让咋演咋演,还胆敢自做主张乱来?我看也要打个问号。实质情况很可能是演艺单位纵容或默许“假唱”,最后捅了篓子却让她们自个儿扛。
4、《营业性演出条例》对假唱者处罚的上限是10万元,那得是多大的腕儿才能攀上这个极限,享受这级“待遇”。而相关部门对两个业余“小歌手”一口咬定至少要罚5万,对两小姑娘出手也忒狠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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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这次假唱两位小演员固然有错,但鉴于上述种种因素,顶多轻罚一下以示警诫,达到批评教育的目的即可。反倒是对于举办这场演唱会的黄圣依及其经纪单位,应课以相应的重罚。否则,尽逮虾米,却让大鱼溜掉,与净化演出市场有百害而无一利。
无怪乎方梓媛和殷有璨在接受采访时两人异口同声地诉苦:“我们两个刚刚走出校门,没有任何收入。目前,我们还在北京接受艺术培训。关键是我们是租房的北漂一族,拍戏都是跑龙套,又没有任何商业演出。在北京生存都很困难,全靠父母资助我们。我们的父母也都是普通家庭,这些年都是借钱供养我们上艺校。如果至少5万处罚,这么高的罚款,我们真的交不起啊!我们认错态度这么好,如果硬要罚我们5万,我们只好请求双流县文体局,看能不能打白条欠款,争取在两年内,我们去拍戏、打工挣钱交完,看行不行?”方梓媛进而伤感地用成都话说:“我们真的好划不着哦,当了一次拉拉队,就付出了这么惨重的代价,还让中央电视台曝了光。真的感到很丢人!我们还年轻,我们会吸取教训,真的希望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和双流县文体局,能给我们一条出路,不能一棍子把我们打死!我们还想好好地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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