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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术语新解:“质疑”≈“造谣”

(2009-08-26 01:42:43)
标签:

法律

替身

新解

术语

熊忠俊

杂谈

分类: 吐鲠集

作者:朱方清

“质疑”与“造谣”两个词汇,含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指“提出疑问,请人解答”;后者则是“说瞎话,误导别人”。然而随着率先质疑“胡斌替身门”的网民熊忠俊,以“捏造散布谣言”被湖北省鄂州市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使得“质疑”与“造谣”二者之间模糊成了一团,让人难以分辨了。(事件来源于8月25日新浪网

众所周知,“胡斌案”从“70码”开始,到大额赔款,到“替身”调查,到围绕最终判决展开讨论,整个过程都不同程度伴有公众的猜测和疑问。其实公众质疑“胡斌案”,并不是要和执法部门叫劲找碴,实则是此案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公众希望通过存疑求证,实现对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诉求,表达对公共安全的关注。熊忠俊对“替身”的质疑,就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性参与行为,而鄂州市公安机关却武断地认定他“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如果依照这一定性,则对此案其它环节提出质疑者许多也是利用网上发帖的形式,在没有权威结果之前皆属推测,同样影响公众舆论,难不成都构成违法了吗?

其实仔细拜读一下相关新闻通稿,就不难发现端倪。“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这最后一句最为关键。这段话大可以如此解读:你熊忠俊也好,刘忠俊也罢,在网上发点质疑言论我们还是不好说啥的,这不还积极配合你出面澄清事实了吗?可你不知领情,见好不收,给脸不要脸,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帖,甚至胆敢公然污蔑我们“作假包庇”,这还了得,这岂能容!就治你个制造谣言,扰乱秩序,让你知道知道哪根“筋”是不能碰、哪个“界”是不能越的——这,恐怕正是警方一手掌控的将“质疑”硬性过渡到“造谣”的路线图!

然而悖论又出来了——同案中,熊忠俊推测胡斌是“替身”就被定为造谣,并予拘留,此前那些信誓旦旦称飚车速度是“70码”的人,岂非更是活生生地在造谣,而这些造谣者正是执法者、案件办理者,若论其性质,比熊忠俊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就不见处理呢?如果把视野再放大些,近年来因“造谣”而被拘的网民不止一两个,可某些混话、谎话、瞎话连篇的人却总能安然无恙。比如“周老虎”事件中那些拿脑袋担保的官员,“楼脆脆”中胡乱出具鉴定书的专家,特别是那些创造了“被自杀”“被就业”、“被涨薪”等滑稽主题的关键人物,他们更符合“捏造散布谣言,引发民众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的定义,为何不见一人因“造谣罪”而受到追究、付出代价呢?

惟恐步熊忠俊后尘,不再往下质疑了。然而文章依旧要了结,我等也急需弄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以便今后管好自己的嘴。那么怎样准确领会警方最新赋予“质疑”与“造谣”各自的含义及其关联呢?想来想去,根据警方在此问题上“因人而异”、“灵活机动”、“进退皆可”“伸缩自如”的特点,我觉得在这两个词汇中间加个“≈”号,比较贴近“精髓”——虽然这更让人糊涂,并且实践起来将非常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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