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生厅:你要求医院“替谁看病”?
(2009-08-14 1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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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尘肺大一附院河南卫生厅张海超河南省杂谈 |
分类: 吐鲠集 |
作者:朱方清
世间的事,容易无独有偶。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逮军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雷人之语犹言在耳,近日围绕另一起“开胸验肺”事件,与这句“替谁说话”一奶同胞的翻版语又高调传播开来。不过这次发话者级别更高——河南省卫生厅;语气更强硬——直接以文件下达;且迅速抓出成效——对犯有“替谁看病”路线错误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予通报批评。(详见8月14日《大河报》)
河南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受职业病尘肺之害多年,但他在求得职业病诊断的数年中屡屡碰壁,由于河南省卫生系统特别是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失职渎职,有着明显尘肺症状的张海超无法得到法定诊断书,被迫转而求治于没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最终以“开胸验肺”的悲壮方式证实了自己的尘肺。事后,河南省卫生厅除了作出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外,还在文件中对郑大一附院也进行了通报批评。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如果从法律条文方面解读,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的通报“理由”是极不充分的。固然法律规定了职业病诊断资质的“门槛”,但决不等于凡患者都得到有“资质”的医院去排查职业病,其他医院对于有职业病嫌疑的患者就得退避三舍拒之门外,而患者也不能自主地选择去哪一家医院做体检,此其一。其二,郑大一附院对张海超实施的是常规会诊,而非特定的职业病检查,结果查出了职业病属性的尘肺,这是病理的客观存在,还原它是一切医疗单位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谓超出“资格”根本不能成立。其三,张海超在最终选择到郑大一附院做检查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将其“误诊”为一般肺病,如果不是“开胸验肺”这一节,恐怕张海超的实际病情永无见天之日。根据这三点,再来看河南省卫生厅对医院方面的处理意见,简直荒谬得可以。
而把整个事件综合来看,就不难发现,“开胸验肺”肯定给某些主管部门抹了黑,令某些官员脸上无光,甚至戳痛了某些行业长期潜伏的“病根”,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于是显而易见,河南省卫生厅正是在“脑羞成怒”之余,堂而皇之又不求甚解枉顾事实地搬出法律条文,朝着“不讲规矩,擅行其事”的下属医院架起“马后炮”,强行硬栽赃,活脱脱一副“欲泄私愤,何患无辞”的嘴脸。从中,我们则能够真切地听到这些权力者们嘶声力竭发出的喝斥:“你是准备替党看病,还是准备替老百姓看病!”
呜呼,此类雷人语录和案例,我等草民实在听着刺耳,不忍再闻了。还是重温一下7月28日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对“开胸验肺”事件作出的批示——
“如此草菅人命、如此损害河南形象的事,法不容,理不容,情不容。对视职工人身安全于不顾的企业必须查处,对病人极端不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查处,对严重失责渎职的党政负责人必须查处,对农民工张海超造成身体伤害、精神损失的人和事必须查处并予以赔偿,要向社会公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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