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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造假”法理难容!

(2009-06-22 23:46:27)
标签:

购房资格

法理

明火执杖

文化大师

阳光下的罪恶

武汉市

杂谈

分类: 吐鲠集

作者:朱方清

6月12日,武汉市5141名困难家庭市民参与一个经适房小区公开摇号。结果摇中的124名市民中,有6人的购房资格证明编号是连号。专家测算出现这一结果的概率为千万亿分之一!经初步查实,6人申请材料系造假,购房资格遂被取消。武汉市政府也成立专案组,对“六连号”问题进行深入彻查。

造假,乃见不得阳光之丑行也,一般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生怕被人知晓。然而不知起自何时,以“公示”形式造假的事情层出不穷,令人瞪目。以武汉这起事件为例,面对经适房这样敏感的话题,五千多个困难家庭的苦心企盼,全体数百万市民的共同关注,各类媒介机器的聚焦追踪,当然还有各级官员的“重要指示”、“严肃要求”,加之明确的申报审核程序,现代化的摇号手段等等,“公示”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力度不可谓不强,内容不可谓不完备,程序不可谓不严密。但为什么还是出现“六连号”这样“掩耳盗铃”式的丑闻呢?答案不言自明,那就是:“公示”流于了形式,某些能够左右公示运行的人暗施手脚,借公示堂皇之名,行造假营私之实!

公示,其实就是公信力的宣示,本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活动,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方能收到实效。反之,如果公示活动被某些狭隘利益团体或者个人所操纵利用,成为他们弄虚作假、大售其奸的工具,那么公示的事项不仅将完全悖离客观公正,而且因其所特有的形式势必造成深远的负面效果。此种行为比之明火执杖的打劫、不动声色的欺骗犹甚。它藐视法律的威严,践踏社会的公义,愚弄人们的良知,实乃全社会的一大“公害”!

为何这类“假公示”屡禁不绝呢?我们说,这里面固然有当事者受利益趋使铤而走险、无视舆论心存侥幸,加之监管缺位等因素,但更主要的,恐怕还是党纪国法对这类胆大妄为者缺少相应的威慑力,其造假的“风险”偏低,而利益的诱惑令一些人肆无忌惮,争相上演一幕幕“阳光下的罪恶”。近日某文化大师“20万诈捐”事件,同样是慷慨“公示”后不良于行,性质也是一样的。如果主流机构、高端人群还在热衷于公开造假沽名逐利,我们岂能总是苛求考场里打小抄的几个学生、地摊上以次充好的几个小贩?

“公示造假”,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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