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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职场故事梧州市蝶山区劳动合同法刘建宇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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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还在梧州采访的我们这个首府记者团的记者们,2007年12月31日上午,在采访蝶山区的工业园时,遇到了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区长刘建宇(左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邢志强(左一)在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检查劳动合同落实情况,这里的工人都开心的表示:加班都有3倍工资。图中带眼镜的女士是华兴玻璃综合管理部的经理梁勇坚,她说每个节假日的加班,他们公司就要多付1万元的加班费的。
原来,蝶山区的领导早在几个月前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落实做了很多工作,如印发了1万多份材料,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解除与终止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等,送到辖区各企业、社区,还办理劳动工的培训班两期。所以这里的由香港中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宝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华兴玻璃有限公司等企业都为职工买了“三金”,有些企业还买了“五金”。坚决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
建于此,我们对蝶山区这里的企业做了深入的采访,报道将随后播出和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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