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日本教育均衡公平文化 |
分类: 比较教育 |

下文节选自《解锁日本屡获“诺奖”的教育密码》

一、学校设施均衡配置
日本国立和公立的中小学校按学区划分,各个学区学校的整体水平和规模差别不大。日本通过中央财政及财政经费标准,努力使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保持一致的办学条件,保证每所学校都保有一栋教学楼、一个运动场、一个体育馆和一个游泳池,尽量保持校际间不出现设施设备上的差距,追求学校办学条件的平衡。
二、公立中小学不设重点班,学生在同一起跑线上
日本在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全国统一、规范的教学要求,由文部科学省制定统一严格的教员人数、年级规模、课程设置等。公立中小学不设重点班,所有学校班级都执行统一的教学要求、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方式,不追求所谓特别的教育目标。所有的中小学生几乎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几乎是无差别地发展着。
三、校长每5年轮换到其他学校
日本主要是在公立基础教育学校范围内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一个教师在一所学校内最多连续执教7年就要被轮换到另外一所学校,包括城市的教师到农村学校去执教。日本还规定校长每5年轮换一次,且不能在同一所学校连任,这既可以促使校长积累治校经验,又能避免固定思维模式的形成,促进校长更好的管理学校。日本以这样的方式保证了教师资源的持续均衡,也保证了总体及各个学校之间教学水平的持续均衡。
四、通学区域制度让学生不再为择校发愁
日本自1968年开始推行的“通学区域制度”规定学生就读的公立中小学为学生所在通学区域内的学校。由于公立学校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家长和孩子不需为择校而发愁,只需就近入学即可。日本的小学升初中实行真正的就近免试入学,初中升高中的考试方式则比较灵活,学生可以报考公立高中,也可以报考私立高中,错开考试时间的安排,也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
五、制定完善的教育法规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日本创立了一套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完备。《教育基本法》明确地把“教育机会均等”写进了法律条款,并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采取奖学金的办法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学习。《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教师定期流动,《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则规定,要对边远地区的教育事业给予倾斜和扶持政策。现行《学校教育法》还特别附带了一个决议条款,即凡设置公立初、高中一贯制中等教育学校的,一律不得变相成为“考试精英学校”。这些制度体系不仅具有法律执行效力,同时也因其条款具体详细、规范明晰,便于整个社会学习宣传。另外,日本的教育投入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近年来的投入金额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六、普及平等的教育理念
日本社会普遍存在“平等”的儿童观,不论孩子还是家长都认为,只要刻苦努力去做某件事就一定会成功,如果不成功,那只能表示努力得不够。日本在义务教育中普遍采用“平等”的教育指导和评价,如考试成绩主要测量教师教学效果,而不是测量学生的学习成果;演讲和表演等活动由全班学生一起参加,角色由抽签决定……
七、教育公平中的“摇摆”
日本的种种措施在推行教育公平、普及义务教育方面是成功的,对日本经济的发展和腾飞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随着日本社会走向国际化、多样化,整齐划一、公平一致的教育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教育产生“没有个性”“填鸭教学”等批判态度。20世纪末期,日本公立中小学中普遍存在教育荒废、旷课逃学、成绩低下等严重的教育问题,导致公立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的信誉下降,学生不愿就读令公立学校面临生存危机。因此,日本教育界提出在公立中小学中实行择校制度,但日本的择校更主要的是为了在教育过程中体现尊重家长意愿、激发学校教育活力、促进学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