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教职员资格证书法》配套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最早形成于1949年,新修订的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是在2002年实施该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本次修订强化了对教育教学“指导能力不足”教师的人事管理。其重大变化表现在:一是依据任命教师机关、教育专家、医学专家等多方意见,确认“指导能力不足”教师,要求他们参加相关知识与能力的研修;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教职员资格证书法》的规定,“指导能力不足”教师没有资格参加教职员更新讲座的学习;三是任命教师机关要听取教育专家、医学专家等各方对参与研修教师的改善状况的意见及评价;四是任命教师机关在确认有关教师“指导能力不足”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善之后,将对“指导能力不足”教师采取免除教职员职务等措施。
通过法律修订,日本政府是在向教育教学“指导能力不足”的教师发出这样的信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还达不到考核合格标准的教师,将面临提前甚至终身“下课”的窘境。
毋庸置疑,随着《教职员资格证书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的修订与实施,对日本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保证教师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有着积极的作用与现实意义,也将为日本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供了保障。
然而,从《教职员资格证书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修正案的提出到国会通过经历了漫长的“难产”过程,有关该系列教育法案在日本国会上的陈述、质疑等就花了50多个小时,遭到了日本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他们纷纷指责,从法律上讲,该法案在制度设计上存在重大缺陷,是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自主性的压抑,而且改革的具体效果不明,缺少实效性,将导致教师人数萎缩。
自《教职员资格证书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修正案提出和公布以来,还遭到了众多教育专家、法学家、普通市民的批判与质疑。日本参议院议员神本美惠子心存疑虑:实行新的教职员资格证书制度后,在职教师是否会处于一种不安定状态,立志从教的人数会不会减少,提前退休的教师人数是否会增加。全日本教职员组织中央执行委员长米浦正针对两个法案的修订指出:终身有效教职员制度的废除,对于“指导能力不足”且在参加研修一年内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教师实行免除职务,这与新修订的《教育基本法》中规定的“尊重教师的身份,保障其适度的待遇”的表述是相悖的,有关教职员资格证书制度的修订践踏了教师教育上的自主权。据估计,以日本现有教师人数匡算,每年将有数十万中小学教师要参加讲座学习,这将给大学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会影响到中小学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所以副作用较大。
不管日本社会对这次法律修订如何看待,法律实施之后的效果如何,但我们能够肯定的是,教师这个职业需要教师不断地“充电”,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
日本是一个教育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不仅注重教育立法工作,而且善于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教育系列法律进行适时的修订。
日本《教职员资格证书法》和《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从形成并实施,迄今已走过了近60年的历程,随着教师教育的需要与变革,已经过了数十次的修订。以《教职员资格证书法》为例,从最初的要求教师应该具有资格证书,到资格证书的综合化、弹性化,过渡到扩充教师资格证书种类、简化等级、合理分科、提高学历要求和实行二级年检制度,发展到现行的打破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性,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体系的过程。
日本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据统计,在日本,每100人就有1名教师,而且中小学教师几乎都具有正式资格。然而,日本也同其他国家一样,教师队伍中也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导致这些教师产生且人数增多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日本中小学教师资格终身制是一个重要原因。按照日本《教育基本法》等法律规定,日本中小学教师是国家或地方公务员,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较丰厚的工资、津贴等待遇。由于没有“鞭笞”教师不断努力进取的制度设计,长此以往,教师中就出现了死守“铁饭碗”、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职业倦怠现象。
日本政府认为,只有加强全体教师的专业素质,提高教师的创造能力,才能克服“教育荒废”“学校崩溃”等现象;只有从法律制度层面来设计与安排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各项工作,不让一个教师掉队,才能构建值得信赖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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