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规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开放公共规制比较多的“政府市场”让民间参与。不仅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强调要促进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领域和公共服务等的改革,,必须实现彻底面向民间的“由事前规定的全国统一教育系统”的开放。
2000年以来,日本由于受到国家经济构造改革的影响,经济界对教育市场化尤其关注。2003年世界经合组织(OECD)进行的学力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多项指标落后于其他国家,“学力低下”的结果引起了朝野与国民对对国立、公立学校教育的不满,公共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日本首相的教育咨询委员会“教育再生会”对日本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低下提出尖锐批评说,
公立学校犹如“肯定会有客人来的没有味道的饭馆”。经济界给当时的执政党自民党提出了“学校教育的服务质量的改善与多样化”的建议。
由此,2000年12月日本国会通过了《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以下简称《特区法》)。《特区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其目的指出:“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地方公共团体的自发性设置构造改革特区,通过实施或促进实施地方公共团体根据该地区的特点按照规制的特别措施的适用开展特定事业,在推进教育、物流、研究开发、农业、社会福祉及其他领域的经济社会的构造改革的同时,增强地方的活力,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概括起来,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就是在特定的地区放宽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即规制缓和,即要通过构造改革来推进市场化改革。构造改革特区作为市场化政策的试验区,教育的市场化和医疗、福祉的改革同样备受瞩目,通过设立“教育特区”,开始对公共教育进行反省,并试图以引入市场竞争原理来改善教育。
依据《特区法》,2002年开始,株式会社学校、NPO(非营利活动法人)学校教育开始引入日本学校教育范畴。2003年5月15日,日本中教审就“今后初等、中等教育改革推进政策说明咨询”答申,对株式会社学校等有关学校经营、新时代学校管理运营进行检讨。该会议提出设置初等、中等教育分科会,专门研讨与审议学校管理民营化的问题。该分会在当年6到10月间共10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讨审议并发表了研究概要。同时,日本行政改革推进规制委员会广泛收集与教育构造改革特区相关的提案,第一次就收到了提案44件。
针对引入株式会社学校之类的提案,日本文部科学省态度非常鲜明,并做出回应指出:依据《教育基本法》第六条,“法定的学校具有公共的属性,只有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相关的法人才有权开办学校”。设置与运营学校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学校教育是公益事业。为确保教育的公共性、安定性与延续性,在学校教育中引入债券发行、民间资本等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与文部科学省态度截然不同,日本构造改革特区推进室自治体认为,学校教育民间产业的引入,有利于推进教育产业活性化和充实教育环境。对此,文部科学省提出对审查机关关于设置株式会社学校、NPO(非营利活动法人)学校的意见要求再进行研讨,并认为营利企业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与教育的公共性质和学校教育的本质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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