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日本行政改革委员会1994年成立,经过近20年着实地向前推进,迄今的“规制改革”的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积极地活用市场原理构建竞争社会,促进经济的活性化。这里所应依据的原则要求对个人责任和市场原理以及公共规制的内容进行重新整合。因此,处于“改革”对象整体范围内的所有“改革”,都是在这一目的和原则下进行的。关于以教育领域为对象的“改革”所召开的各种会议,诸如“规制改革”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综合规制改革会议、规制改革民间开放推进会议等,一致性地以民间经济的活性化为目的讨论“规制改革”的各项论点,提出具体化的方针策略。譬如,综合规制改革会议“关于规制改革推进的第2次答申”(2002年12月12日),在“第一章横向领域1‘新事业的创造’”的标题下,关于具体的措施,提出“为培养面向新事业的富有独创性和创造性的领导素质人才,促进适应社会和地区居民、需求者要求的人才建设,应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提供多样性的教育”,“促进产学合作”的同时,“培养面向新事业的人才”,从教育方案多样化出发,促进“小学、初中学校的改革”和“允许公共学校的进入”等。而且,在“第一章横向领域
2‘由民间资源加入的扩大重新研究政府主导的市场’”里,根据允许在学校教育领域内引入股份制公司和鼓励股份制公司学校,以及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全体的国立、公立学校的观点,提出在推进PFI方式、公设民营方式的活用以外,尽可能扩大民间委托的范围,使其具体方针政策明确化。不管是规制的“缓和”,还是教育多样化和教育主体多样化的改革课题,其最终目的都是要达到经济活性化。
20世纪八十年代下半期以后,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以下简称中教审)的改革提案为基础,“教育改革”开始逐步发展,而标志着“改革”进入正式开展和提速的时期,则是在日本政府“行政改革大纲”(2000年12月1日日本阁议决定)的决定和同期出台的“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报告—教育改革的17项提案之—”(2000年12月22日),以及文部科学省在其基础上提出具体施策、课题、计划并颁布的“21世纪教育新生计划”(2001年1月25日)之后。这一时期,“规制改革”赋予了“教育改革”在其中的明确地位。
事实上,日本“教育改革”在“教育新生计划””提出各项课题后,又在“推进规制改革3年计划”(2001年3月30日日本阁议决定)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此外,在“关于经济财政运营和结构改革的基本方针2002”(2002年6月21日日本阁议决定)里,“特别是从产业竞争力再生的观点出发”提出了6项“经济活性化战略”,其中列首位的就是“人力战略”,这与教育改革遥相呼应,作为其具体化表现的“人力战略构想”,日本文部科学大臣在同年8月30日提炼出了“今后的教育行政指针”。
与“学校管理民营化”相关的上述日本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报告,在其“新时期新学校”的主题下,提出了以下五项提案:①教员评价和待遇、教师资格证更新制等;②公开学校信息,引入评价制度和开放学校选择、允许地方参与学校运营等;③扩大校长的领导和裁决权、革新教育委员会和公开会议等;④根据少数人或者学习能力差别等使学级编制弹性化、鼓励在学校教育中活用社会能人等;⑤促进私立学校的建立、创建允许地方参与学校运营的新型公立学校等。按照日本“行政改革大纲”中的表述,上述提案的落实,都需要“依据个人能力和适应性进行教育多样化改革,促进教育领域内的规制改革”。在日本“教育新生计划”里,为实施上述五项政策课题,围绕“促进能够提供多样化教育的新学校的建立”,提出了“关于建立私立学校和公共学校的小学、初中学校建设基准的政策决定”等。
综上所述,日本的“教育改革”是
“规制改革”中的一颗棋子,是“规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管理民营化”的改革,基于日本现行法律的规定,学校管理与运营的方式受到了强有力的公共规制,因此,成为了“规制改革”中的一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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