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罗朝猛著《亲历日本教育:一位留日教师的点墨走笔》)
由于日本社会偏重学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加之受 “三机三屏”(
手机、游戏机和电视机)的影响,致使日本中小学生近视人数一直处于徘徊状态之中。可喜的事,日本文部科学省2007年学校保健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全日本中小学生裸眼视力不足1.0者与1997年相比,高中生近视率从10年前的63.2%下降到55.4%,远远低于我国2002年全国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治抽样检测结果所显示的高中生近视率72%。窥探日本中小学生近视防治的成功秘诀,我们以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早在1885年,日本教育会就提议要在全日本学校实施每年一度的学生视力检查;188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有关学生视力检查的训令。从此,日本中小学生常规视力检查正式拉开序幕。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有法律保障,日本政府于1958年4月10日颁布了《学校保健法》,为配合《学校保健法》的实施,并于当年6月10日和13日分别颁布了《学校保健法施行令》和《学校保健法施行规则》。
2008年6月18日,日本又颁布了最新修订的《学校保健法》。该法共六章,其中在总则中规定“为增进学生健康”而制定保健法。与保护中小学生视力与防治中小学生近视的相关法律条文主要体现在“学校保健安全计划”、“学校环境卫生”、“健康诊断与健康咨询”和“传染病预防”等章节的法条中。
为确保中小学生视力,《学校保健法》规定学校要配备养护教谕和保健医师等。按照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养护教谕的主要工作是在校保健医生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的保健、预防与健康检查和诊断。《学校保健法》从法制化的角度除规定学校要配备防治学生近视的专业人员之外,还规定学校要制定学生健康诊断和环境卫生检查制度与计划。学校环境卫生的内容主要包括:采光、照明、清洁卫生维持与改善等方面,以此从制度与环境卫生层面来保障防治学生近视。
光有人力资源与组织保障还远远不够,为确保防治学生近视有足够的经费,《学校保健法》第五章中要求各地方公共团体要对与学生健康有关的诸如近视防治等所需经费进行援助,国家也将予以专项经费补助。就世界范围而言,国家通过立法来保护学生健康(视力),也恐怕就只有日本这个国家。近视检查与防治的法制化,足以说明日本政府对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关心与关注的程度,也大大提高了防治中小学生近视的水平。
在日本,防治中小学生近视除做到法制化之外,另一保障就是做到了对策、措施综合化。首先,从文部科学省到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均坚持每年度对中小学生近视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对比分析,以下是文部科学省2007年举行的全国保健统计调查中有关中小学生视力调查统计的数据:小学裸眼视力不足1.0
者占28.1%,初中占51.2%,高中占55.4%
。统计调查表中除显示本年度的统计数据外,还附有10年间相对应的统计数据。调查统计的指标除裸眼视力不足1.0 外,还统计
0.7以上不足1.0,0.3以上不足0.7和不足0.3等数据。
文部科学省除统计速报与对比分析这些数据外,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依据数据对比分析并提出改进与防治中小学生近视的指导意见与具体措施。东京都教育委员会对学生健康非常重视,每年除对学生包括近视在内的各项身体数据进行检查统计通报之外,还专门刊发有关定期刊物,让全社会都来了解与关注学生近视状况并提出防治的策略。
其次,净化校内外环境,减少有害物质对中小学生视力的侵蚀。一方面,学校建筑与设备设施尽可能不使用与导致学生视力下降的材料,即尽可能使用天然素材;学校严格控制使用诸如杀虫剂、消毒剂等易导致学生视力低下的药剂;另一方面,学校坚持开展定期环境卫生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学校各场所空气、教室的照明、采光等是否符合标准与要求;学校还开展临时环境卫生检查,主要是在传染病高发时期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等进行;另还坚持日常环境卫生检查。
再次,防范高强度紫外线对学生视力的伤害。高强度紫外线可导致急性与慢性眼病变而患光线角膜炎、光线结膜炎,严重者导致白内障。在日本,强紫外线照射以长野县最为厉害。为此,学校要求学生从衣着上进行防护,戴帽子、穿长衣和穿长衫。为避免学生遭受强紫外线照射,当地5-7月份的体育课一般都调整到室内体育场馆上。
日本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做到了政府、社区、学校与家庭“四位一体化”。政府除立法进行保障外,还配备有专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保健工作的保健技师。根据《学校保健法》第15条规定,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事务局要配备学校保健技师,学校保健技师主要从事学校保健管理与指导工作,要求具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关的实践经验,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委托的任务,对学校保健管理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其职务执行标准由文部科学省省令颁布,可见资质要求相当高。学校保健技师的设置,充分保障了各级教育委员会对所管辖学校开展学生保健(含视力保护与近视防治)管理与指导工作的落实。
各级教育委员会严格把好学生进校接受视力诊断与检查关。日本《学校保健法》第4、5条规定,市、町、村教育委员会负有要求辖区范围内的学校对学生视力进行诊断与检查的责任,学校有对学生视力进行诊断与检查的义务。教育委员会要求学校就学生视力检查结果要层层上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对眼病患者劝其进行积极治疗与视力矫正。
各级学校是防治学生近视的主体。各级学校都十分重视将学生近视防治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中,以大阪府立千里高中为例,学校培养目标中明确提出,培养学生自主健康管理的实践能力。学校制定有详细的保护学生视力计划,学校设有常设机构保健委员会,要求全体教师要对学校保健工作予以关心与理解支持。学校还设有健康特别委员会、健康相谈(咨询)室和学校健康教育咨询室。由于组织机构保障得力,有力地促进了学生养成良好的基本生活习惯与用眼的习惯。
各级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定期与临时开展视力诊断,学校根据诊断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眼疾病防治与治疗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如何用眼、饮食、使用电脑、手机、游戏机和看电视等。另学校大力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运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适时调整学生座位。对于可能会加深学生近视的运动、旅行等进行适当的限制,还对学生家庭学习中的采光、照明等进行指导,与学生家庭密切配合,对学生正确配带眼镜进行专业指导。
日本各地社区也非常配合学校开展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工作。各学校所在地域的保健机构、医师会和眼科医师联合起来主动与学校养护教谕和保健医师一道,各司其职为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做出各自的努力与贡献。各级学校每年都将学生健康诊断中学生近视情况如实记入学生簿并通知家长,患有近视学生的家长也会积极配合学校为其小孩近视的防治尽到家长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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