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玻璃伤学生学校要担责七成
(2015-04-15 14:35:47)
标签:
教室玻璃伤害学生教育 |
分类: 好文转载 |
从事发原因看,学生之间嬉戏打闹(约占65%)、学校设施缺陷(约占18%)、安全教育不到位(约占10%)、其他(约占7%)等。
哪些情况学校要担责
第一,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设备、物品等不符合标准,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等。
第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履行教学、管理义务时,行为方法不当造成或引发的学生伤害,如体罚、殴打、辱骂学生、批评方法不当等。
第三,学校在进行教学、监督、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学生伤害。比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但要指出的是,学生有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或者特异体质,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在体育运动中受到伤害的,属意外事件,应属校方免责事由。因为该情形已超出学校的预见能力,学校在事故发生方面无过错,不具有可归责性。如果学校在事故的发展阶段,对受害学生的施救等方面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
教室玻璃伤学生学校要担责七成
张、鱼、吴3人系中学初二学生。某日上午预备铃响,张和吴两人进入课室后,为了不让鱼从前门进入课室,共同将课室前门关上。鱼明知课室前门被关上后,仍坚持从前门进入课室,并双手用力拍击课室门。
由于课室门是普通玻璃和铝合金构造的玻璃门,在拍击下,玻璃被击碎,飞溅的碎玻璃正好击中站在玻璃门后面张的右眼,造成张右眼出血受伤,鱼的手部亦受到伤害。经鉴定,张为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错方应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学作为教育机构,除对在校学生负有文化知识教育义务外,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生性活泼爱动、自我约束能力薄弱”的特点,进而应加强此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对教学设施应当负有安全保障和维护义务,以消除安全隐患。
法院表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本案中,学校课室门的玻璃面积为0.72平方米,厚度为5毫米,违反相关标准,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所以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但法院指出,鱼用手拍击有安全隐患的课室门,造成玻璃破碎,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张、吴亦存在过错,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各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确定张与吴各承担事故的5%责任,鱼承担事故的20%责任,学校承担事故的7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