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罗朝猛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少有不设置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家之一,但通过依靠教育行政专业性组织机构和借助外部评议的力量,更多发挥学校自我评估作用,逐步建立起了颇具特色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形成了自身的教育督导体制。
专业指导机构:承载教育督导部分职能
澳大利亚虽然没有设立独立的督导机构,但其各级各类教育组织、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这种职能,比如有很多政府或民间教育组织机构在指导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和监督中小学教育质量方面,它们通过对教育及其相关事宜进行评估或指导,从而起到督导作用。譬如在维多利亚州就设置有三个重要教育机构:课程与考试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注册与资格委员会。
其实,课程与考试委员会不是州教育内部的行政机构,而是一个主管全州教育标准制定、学校办学质量监控考试、教育证书考试的专业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能是,通过提供课程与评估服务,帮助学生在知识、技能、态度三个方面的成长与发展。
教学委员会是一个法定的规范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机构。教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对全州所有教师进行注册登记,以保证只有具备资质的人员才能在学校任教;(2)把教师专业推向更加宽广的社会;(3)与教师一起编制专业工作标准;(4)通过入职培训计划,为入职一年以内的教师提供专业支持;(5)审批和认证教师职前培养课程;(6)对教师行为严重不端、严重缺乏任教能力的个案进行调查取证。
注册与资格委员会,这是一个负责全州范围内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在家上学”质量保障的机构,主要通过对办学机构的注册、在家上学学生的注册、课程认证、制定有关标准以及相关的咨询活动来行使其监督的职能。
“学监制度”:督导运行机制的组织保障
为加强教育督导,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学监制度”。概括而言,“学监制度”是以州为单位,以学校为对象的区域性教育管理与监督制度。具体做法是,州教育部在所辖范围内划分学区,学区设学监,学监执行州教育部要求,具体负责对本学区内学校的管理、监督、指导与评价。
新南威尔士州按人口的十分之一划定了10个地区,每个地区设总监1名,由州教育部任命,学区总监负责向本学区内的中小学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目前以及将来的教育需求;向州教育部长负责。抓好自己辖区内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总监之下一般设学监5~6人,每个学监负责一个学区,约30所中小学,学监在总监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归纳起来,新南威尔士州的学监制度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学监的职责明确。学监对地区总监负责,落实州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对学区内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培养目标把关定向;进行社会调查,开展社会攻关,协调学校与师生、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发现和妥善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就相关问题向州教育部和地区总监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是学监任职条件严格。学监以水平较高的教育管理人员和优秀教师为主体组成,具有一定的资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计划能力;熟悉本部门的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善于发现和研究问题;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有创新意识;具有确保高水平教育的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精力充沛,工作有活力,性格向上乐观,语言表达能力强;是团队领袖式的人物,学校和校长乐于接受。
三是赋予学监一定权力。学监对学校校长提出要求,对学校及校长工作进行评价;对学校计划的执行和经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社区内各界对学校的反映与意见,协调处理社区、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投诉、教师之间的纠纷;校长出现空缺时,组织公开招聘校长。
四是实行学监选聘制度。符合任职条件的学监由总监招聘选用,州教育部长任命。学监一般任期3~4年,由总监与其签订任期合同,合同期满后,学监要做述职报告,胜任工作的可继续聘任。因各种原因不再续签合同的,可改做校长或教师工作。学监定期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由总监具体负责。
五是对学监进行考核与监督。州教育部制定学监考核办法,教育部和总监定期对学监进行考核,重点是进行学监关键性表现质数的考核评价,同时随时了解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校长和教师对学监的工作进行至下而上的监督,学监还要接受学区内社会各界的监督。
概而言之,澳大利亚的学监制度特色比较鲜明,措施相对完善,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在教育管理与教育监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首先,教育行政管理精简、高效。新南威尔士州共有2400所中小学,公立学校全部归州教育部直接领导,州以下不再设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监制度在教育管理环节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使教育的层次管理简化到了很低的程度,同时体现出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其次,教育行政管理与行政监督有效融为一体。正如前述,澳大利亚及各州都没有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但通过实行学监制度,既加强了教育行政管理,同时也强化了教育行政监督的作用,从而形成了从州教育部到地区,从地区到学区,从学区到学校的较为完善的教育行政监督体系,并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
第三,教育约束作用明显。新南威尔士州学监对学区内学校管理与监督的权力较大,而校长的权力相对较小,学监制度对校长的工作既有很强的导向性和激励性,同时具有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学监与校长在工作上相互负责,在权力上相互制约,使教育行政监督与有效的制约作用保持了比较理想的平衡状态。
一言以蔽之,澳大利亚实行学监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但由于管理通畅,监督有力,操作性比较强,其优势日见显现,在推进现代化教育进程中,特别是对全面提高十二年义务教育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制度层面与运行机制上保障了学校依法落实教育方针,保证了联邦政府和地方教育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教育效益的提高。
“三大举措”:监控学校运营的得力抓手
澳大利亚在监控中小学运营方面出台三大举措,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收到良好的效果。
举措一:设置学校运营最低标准。澳大利亚政府为从入口上严把质量关,设置学校办学最低标准。设置运行学校的最低门槛,既是政府监控学校运行状况的依据,也是政府阶段性问责的基本指标。
学校运营最低标准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学校管理;二是学校招生入学;三是课程与教学;四是学生福利;五是教职员工的聘用;六是学校硬件设施;七是信息传递。按照政府规定,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学校实行关停并转。
举措二:自我评估。学校自我评估主要是要求学校立足于当下,发现问题、诊断问题,强调学校自查自纠自改。澳大利亚的许多州政府都制定有“学校问责与改进框架”,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监控与督促。
维多利亚州的问责与改进框架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通过学校四年一轮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来规划学校的改进目标与策略。(2)通过来自学校内部的学校自我评估和来自学校外部的学校评议,评价学校的进步情况。(3)通过学校给社区的年度报告,向利益关切者报告学校的进步情况。学校年度报告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学校及所在学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学校运营管理情况;第三部分,介绍学校改进目标。年度报告可供家长为自己孩子选择学校时参考,也方便州教育部门全面了解自己所管辖学区内各学校的年度工作情况。(4)通过学校“遵纪守法一览表”,检验学校控制风险和遵守政策法规的情况。
依据维多利亚州政府的“学校问责与改进框架”,在学校四年战略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学校既要进行自我评估,又要接受来自校外专家对学校的评议。按照相关规定,学校自我评估在前,外部的学校评议在后。
新南威尔士州学校自我评估每年进行一次,首先组成包括校长、学校工作人员代表、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在内的学校自我评估委员会,在州教育部高级官员指导下进行自我评估。学校自我评估委员会采取各种手段收集有关数据,然后分析和处理这些数据以便制定学校发展目标。州教育部提供足够的系统软件,其中一套软件是为专门测试学校办学质量而设计的。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评估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强项和弱点以及下一年工作方向达成共识。
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专家实施的学校评议不同,其宗旨就是促使学校所在社区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发展情况有一个系统的认识。通过学校员工、家长及社区成员共同参与的学校自我评估,要让各方利益关切者意识到学校的进步。同时,也要让利益关切者关注那些本可以做得更好的方面,或者关注学校的哪些方面在哪些因素的影响下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学校自我评估的价值在于促使学校和社区内部进行深度的讨论,最终递交的学校自我评估报告正是这种讨论的结果或结论。与此同时,自我评估报告将成为所在地区教育行政当局与学校讨论问题的基础,也是外部专家对学校进行评议的基础。
就本质而言,学校自我评估一方面是政府监控学校和向学校问责的一个载体,另一方面又是引导当地各方利益关切者共同监控学校运营和关心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
举措三:发展规划。学校规划着眼于未来发展,以改进学校工作为主要目标。澳大利亚政府信奉“教育发展,规划先行”的理念,以规划发展促学校发展与教育质量提升。在澳大利亚,大多数州都要求学校与社区一道制订战略发展规划,明确表达学校的发展目标,也要求学校向公众提交和发布年度进步报告,详细说明目标实现的情况。
以昆士兰州为例,该州政府要求学校围绕三个重点制定学校的绩效目标,并对达成目标情况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含内容主要有:(1)报告主要学习领域涵盖参加全州统考和学校考试结果,学生、家长的满意程度以及学校在教学上有什么跟进措施;(2)报告学生的出勤率以及八至十二年级学生辍学率的数据;(3)报告教职员工对学校满意度的数据,并报告教职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与教育行政重点工作是否适应、匹配的情况。按照政府的要求,上述三项内容还必须基于客观的数据以及学生、教师、家长的问卷结果。政府对各所学校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在地区内的学校间进行比较。
发展趋势:更注重微观领域的督“学”活动
澳大利亚教育督导已经逐步走向以指导为主的教育督导。随着政府教育管理权力的下放,澳大利亚政府直接开展的教育督导活动越来越少,而替代的则是以指导性服务为主。
此外,澳大利亚的督导侧重督“学”,而督“学”又以微观为主,工作内容多为中小型具体的教学事务,如教学质量、教师专业素质和校长绩效水平等。为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出要将提高学生学业成绩,作为新世纪基础教育奋斗的重要目标。从其督导工作可以看出,政府相当关注与学生学业成绩相关的教学评价机制的认证。
以昆士兰州为例,该州的高中教育委员会是一个对州教育部负责并为公立和私立学校的高中进行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对中学的教育评价提案进行“认可、复查、监控追踪、随机抽样分析、确认”。这项工作以服务和咨询性质为主,即委员会帮助学校修改并制定出适应该州学科标准的教学计划。如果专家复审小组不同意学校的意见,则需要与学校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与咨询,以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
(刊于2014年11月5日《现代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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