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朝猛
瑞典视学生的发展和教育的改进为教育督导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督导从多角度、多层面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独特作用,为教育决策和执行提供帮助,为使国家的培养目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和每一个学生身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教育督导体制总揽
瑞典议会和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法律、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教育与科技部下设主管基础教育的国家教育署和国家教育发展署。国家教育署主要职责有:负责制定教学大纲和成绩评定标准;负责对各地区基础教育质量进行追踪、监督和评估;负责每三年一次向议会和教育与科技部提交基础教育情况报告。
根据瑞典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教育署是瑞典对全国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进行监管的中央管理机构。国家教育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教育督导以确定学校教育活动是否符合瑞典教育法规和学校课程要求;通过国家评估确定国家层面需要关注改进的领域,并提出改进的方案;参与国际评估并进行比较,了解与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与先进做法,以帮助解决本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瑞典教育督导的总原则是:教育督导必须站在国家的高度并执行国家督导标准;教育督导通过专业和外部对操作层面进行调查并给出意见;教育督导最基本的前提是信息相互交流;评估的基础是面谈、非正式讨论、教育活动考察;督导员对检查到的成绩和不足都要关注;教学及其它活动评估的目的是提高质量、保障家长及学生的权利;教育督导团对需改进的地区要提出建议;对于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国家教育署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并责令采取行动改进不足之处。
瑞典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学校及社区目标实现情况和质量水平做出评定。督导团的报告主要讨论那些与质量相关的问题。督导团把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交给责任机构。这个报告将包括做出判断的理由以及责任机构应负责的问题。报告还包括对督导手册中所列出的要审查的七个主要方面进行简要描述和对评估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具体某所学校而言,督导团主要强调的是:表现特别突出的方面、应该改进的事项和质量上无法接受或违反国家法定的事项。
自2003年11月1日起,国家教育署负责组织实施每六年为一轮的基础教育检查。瑞典新建立起的基础教育督导检查制度,旨在加强对教育现状的分析,对国家教育目标的实施情况作出判断,对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学校社区教育工作提高。督导检查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根据教育署提出的要求内容,学校、社区进行自查,并向教育署提供自查报告,有关数据、资料等供督导检查组参阅。第二阶段,分地区对学校和社区进行督查。每个地区一般派出由5-10人组成的国家督导小组,会同地区人员分小组对学校和社区督查,每个社区、学校派出2-4人组成的小组,依据学校大小不同进行1-4天的督查。教育署制定有一本督查手册,对视察的目标、途径、问题、程序、评估、追踪监控视察结果等均作出了规定。据此对学生、家长、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听课、校园环境考察等。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研究,根据掌握的材料、数据,从教育结果、工作情况、办学条件三个方面,七个主要检查范围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第四阶段,反馈、信息公布、整改。到社区、学校访谈后一般要口头简单反馈,几个月后提出正式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有肯定的方面,要求改进的方面,若学校、社区有与法律、法规相背的要限期整改并要进行跟踪与复查。报告的结论一般分为四个等级,非常好、好、及格、不及格,正式报告在教育署网页专栏公布,供媒体、社会查询、监督。
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
瑞典教育督导有其自身特点,从督导对象上讲,它既包括地方政府也包括学校,学校中既有公立学校,也有私立或社会团体所办学校;就督导范围而言,既有政府行为,也有学校办学行为,涵盖领域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成人教育;督导的内容既有政府和议会的教育法规、法令、规章、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又有学校的管理、组织、教育质量、教育资源和条件等。
具体说来,督导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准则和价值观:基本的民主价值观;道德观;伦理观;安全和愉快地学习。
2.知识:针对课程目标开展的学习和取得的进展。
3.工作环境和集体:学校中的合作;消除侵害性行为;学校健康护理和体育活动。
4.教学活动:地方的目标和内容;教学组织和时间安排;针对个别学生的学习和帮助计划;工作方式和方法;指导制度和家校会议;学习评定和评分制度;合作与透明。
5.指导、管理和质量体系:职责分配、决策程序与沟通;校长的职责、权利和职能;质量的保证和改进;法律保障。
6.提供教育便利:为教育和护理提供便利;选择权;为特殊人群教育提供的条件;教育信息。
7.资源:人力资源;教职员的能力与技能发展;教学材料、仪器设备和校餐;各种用途校产的资源配置。
此外,瑞典教育督导目的明确,即保证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和个人发展的权利。保证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即强调教育的平等,使每个人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政府和学校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教育,为受教育者提供的教学和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最低要求,强调参与率和合格率。同时又要求政府和学校针对不同的人群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帮助他们发展。对学生思想素质、道德观念和价值观的督导,是瑞典教育督导制度的一大亮点。在督导过程中,强调对学生的参与和民主意识与个人行为规范的考察,促进学校、家长、学生和政府对此项素质的重视与关注。
瑞典的督导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督导员在考察前要收集关于地方和学校的信息,并将贯穿在整个督导工程中。收集中发现的问题将影响在考察中的时间分配和问题的准备。同时督导员要及时调整自己的问题,以避免考察程式化和表面化。
瑞典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采取措施指导和影响学校和地方政府理性看待督导结果,运用督导结果改进自身工作。督导员要向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教育机构提供教育督导的结果。督导员同时也尽可能向相关的学校管理者,其他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他们的结果和结论。另一部分信息反馈由国家教育署做出,他们在汇总的基础上提供整体性的质量评估信息。由于督导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督导员们将提出需要改进的方面。如果教学工作没有达到政府在相关法令法规中的要求,国家教育署就会要求承担责任的机构加以改正。
在瑞典,督导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对话与沟通的过程,有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沟通,有督导者和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沟通。督导过程是公开透明的,鼓励社会参与,其目的是使被督导者在一个民主和公正的督导氛围中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以便积极主动地改进自身的工作,以达到更高质量的目标。
地方督导各显特色,成效显著
纳卡社区是斯德哥尔摩下属的最大社区。该社区教育委员对学校的检查评估,除了国家教育署实施的基础教育六年一轮的大检查外,社区内每年均以三种方式对所辖社区学校进行督导评估。一是相关者问卷,内容包括对课堂教学、学校活动、校园环境、安全等,分别由家长、学生填写。二是考试,包含国家、市、学校自身对学生成绩的评价,考试成绩公布于众,便于学校间、社区间进行比较。三是该社区与邻近的其他几个社区自愿组合,组织了一支观察员队伍。这是由各学校、社区派出的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每年对各学校、社区根据有关法规、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比较。以上三种方式的评估结果均在网上公布,供学生及家长选择就读学校参考。由于采取了上述举措,纳卡社区对教育的满意度逐年攀升,该社区学校成绩也不断提升,学生统考成绩远远高于全瑞典平均水平。
赋权实施更加严格的督导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督导水平,2008年10月瑞典新组建了瑞典学校督导局,专门负责定期监督和检查各学校办学质量。为此,还专门开辟了瑞典学校督导教育局网站。该网站主要内容有:督导教育局职责、如何向督导教育局报告对学校教育的意见与不满、常规督导和质量评估等。
2009年6月,瑞典政府提出了一项修订《教育法》的方案,赋予学校督导局更大的权力。按照规定,如果校方玩忽职守,可对其实行制裁。强化学生获得特殊支持的权利,家长如果觉得孩子在学习上没有得到所需的支持与帮助,家长可以对学校管理者的决定提出申诉。
(刊于2014年2月26日《现代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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