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教育法学 |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6-20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晓星
质疑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有问题
本报讯
与此同时,她和另一教师邱思敏向越秀区教育局申请对十七中所有在编人员从2008年1月到2012年6月的每月绩效工资进行信息公开,但最终只公开了17人的绩效工资。对此,两名老师感到很不满意,又将越秀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实名举报后被调整岗位
刘秋菊是越秀区于2003年引进的高级教师,事发前在十七中任教高中语文。据她介绍,2011年4月,她认为十七中涉嫌在专业性质岗位设置的过程中侵犯了教师的权利,于是向校长投诉,未获满意答复。后以个人名义多次就岗位设置问题向校长发出公开信,并致电广州市政府及通过网络向广州市教育局投诉。
2012年5月29日,十七中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就她举报的问题,校领导传达了越秀区教育局纪委的精神,十七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传达中,校领导言语中出现个别老师“把心机放在歪门邪道上”、“恶意搞事”、“阻碍学校发展”、“制造不和谐”等字眼。刘秋菊称,在高中语文老师紧缺的情况下,她被从高中部转到初中部任教。她认为这是打击报复,于是向法院状告学校及相关校领导名誉侵权。在一审中,她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再告区教育局行为违法
2012年7月20日,刘秋菊与十七中另一名教师邱思敏向越秀区教育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十七中从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所有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进行公开。2012年8月16日,越秀区教育局作出告知书,称书面征求了十七中在编人员的意见。截至2012年8月7日,共有56人反馈了意见,其中同意公开的有17人。9月25日至29日,越秀区教育局委托十七中在学校会议室张贴了17人的绩效奖列表。
因不满该份告知书所披露信息,刘秋菊与邱思敏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被决定维持告知书内容。其后,她们再以告知书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征询意见人数并非全体教师;申请公开的信息牵涉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为由,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区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刘秋菊和邱思敏认为告知书公开的17名教师绩效工资与银行发放记录不符涉嫌违法,经查该份记录中并未包含两原告,“两原告与区教育局公开的内容不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裁定驳回其起诉。
庭审
焦点:原告与公开信息无利害关系?
秋菊:压根没收到征求意见信息
教育局:委托十七中征求意见
自嘲是新时代“秋菊打官司”的刘秋菊“不屈不挠”地上诉到广州中院。由于越秀区法院是直接从程序上驳回了起诉,因此,昨日的庭审中,法官主要就一审驳回的理由,即“两原告与被告公开的内容不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成立这一焦点进行审查。
刘秋菊称,十七中总共有在编人员近170人,可越秀区教育局在委托校方发出征询意见时,仅通过校讯通向130余人发送了信息。而关于她和邱思敏的绩效工资不在公开之列的原因,刘秋菊称,她压根连征求意见的信息都没有收到。而邱思敏虽然收到了信息,但当时人在内蒙古,而校方却提出必须人到学校亲笔签名同意公开才算数,因此她就被归入了“没有反馈”的人员中。“我们曾提出很多老师都不在广州,等开学了再征集意见,但校方不同意。”刘秋菊说。
对此,越秀区教育局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并没有绩效工资的具体数字,只能委托十七中做征求意见的工作以及公开,至于十七中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什么瑕疵,并不属于教育局的责任。
花絮:秋菊阐述意见时多次跑题
在昨日庭审中,虽然法官始终将焦点放在一审裁定的理由是否成立上,但刘秋菊在发表意见时多次跑题,将对整个案件的看法和疑问一股脑地“充分”阐述。法官屡次阻止未果,就连坐在一旁的邱思敏都忍不住劝阻她。
“对不起法官,你不知道一审立案都好难啊,我好不容易到了中院,才见了你们,我们就像见到救星似的。”“我没打过官司,就是特别想赢!”在谈到公开的绩效工资有问题时,刘秋菊说:“学校还造假,把非在编人员也当成在编人员。现在不是都兴把正式工说成是临时工吗?他们还反过来!”话音刚落,哄堂大笑,连法官都绷不住脸偷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