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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议员制度:日本教育督导中的“另类”

(2013-03-18 16:56:40)
标签:

日本

学校

评议员

制度

教育

分类: 比较教育

                               文/罗朝猛

 

一、    什么是学校评议员制度

    何谓学校评议员制度?日本学者似乎至今都没有给它进行准确定义,我们不妨可做这样的概述,学校评议员制度即是受当地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各中小学校长自行推荐学校所在地的有识之士担任该校评议员,这些被学校所推选出的评议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召开有关对学校进行全方位“督导”的会议,听取学校有关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运营情况、办学绩效等的汇报,查看学校相关资料,分别组织教师和学生专题座谈会,对学校办学提出整改建议。

     作为学校自主办学咨询机关,学校评议员制度本身不是对学校进行分成三六九等的评估,不会引发学校之间的相互比较与带来恶性竞争,不会给学校带来额外的负担与压力。评议员起到监督、援助作用,通过与学校坦诚的沟通,建设性建议的陈述,重“导”轻“督”,终极目标定位在帮助学校改进办学,最终形成特色学校。

二、学校评议员制度形成的经纬

    据日本文部省最新统计,日本公立学校设置评议员制度的学校达86.5%,国立学校达99.2%。日本学校评议员制度从酝酿到完全实施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997年为动议酝酿阶段、1998年4月至9月为政策审议阶段、2000年1月为法制化阶段、2000年4月为实施阶段。

    1997年,日本文部省效仿英美国家成立学校理事会的做法,开始构想实施学校评议员制度,以进一步扩大学校裁量权,强调学校自主办学,要求学校办学从自主走向自治。

    1998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第16期答申报告《我国地方教育行政今后改革方向》第3章提出“地区居民的学校运营参与”这一议题,其核心就是鼓励学校发挥自主性,强化自律性,将学校权利部分委托给社区、社区居民和学生家长,对校长权力扩大后的学校提供咨询与支持。

     日本学校评议员制度走向法制化历经了研究者协会调查研究、审议会、恳谈会等法制准备、国会参议员、众议院文教委员会审议和国会审议等程序。2000年1月,日本政府修订《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将“学校评议员制度”正式写入该法律文件中,并于当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

    按照日本学者的观点,实施学校评议员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推进打造开放的学校,听取家长、社区居民意见,促进学校、社会和家长三方协作,构成教育共同体,共同承担起小孩健康成长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为了应对地域与学校所面临的挑战,回应校长的请求,通过寻求学校以外更广范围的有识者的建议与支持,打造特色学校。

    日本学校评议员制度走过了10余个春秋,在不断发展与丰富其内涵,每年文部省对此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以便进行指导与完善该制度。

三、学校评议员制度评议员组成与评议主要内容

    在学校评议员组成方面,文部省赋予了学校很大自由裁量权。日本《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第23条第3款规定:学校以外对教育理解有见识者都可以担任学校评议员。日本学者叶养正明在其主编的《学校评议员读本》一书中对评议员的构成进行了阐述。他认为,评议员遴选的范围要尽量覆盖不同领域,要挑选那些对学校改革与发展有利,心系教育,热心教育,对当地教育情况熟悉,活跃在社会第一线,对学生比较了解,且有一定学识与社会经验者担任评议员,诸如地方自治会会长、毕业生代表、其它教育机关负责人、PTA关系者等。

    学校评议员既是促进学校特色办学的倾听者,也是建言者,他是介于学校与学生家长和当地居民之间合作的一座桥梁,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充当了第三方外部评价者的角色,是日本政府之外的编外“另类”教育督导成员。

    学校评议员一般由3-7人构成,因承担工作与任务各异,分别担任理事、监事和评议员职务。评议员一般任期一年,任期由学校与评议员之间协商确定。

    以高松市立林小学评议员组成为例,该校某年评议员由志愿者协会会长1名、香川大学教授1名、律师1名、原PTA会长1名、现任PTA副会长(女性)1名共5人组成。

    日本文部省对学校评议员工作的具体内容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学校评议员根据所在学校各自的情况,每年组织召开数次评议员会议。评议员会议主要内容有:听取学校各部门有关教育目标、课程、特色活动、学校行政年度实施报告的分别说明,听取校长对学校法人的办学绩效、财务状况、学校运营执行状况、承担的研究课题完成过程情况的汇报说明。除听取口头汇报与说明之外,评议员还查阅相关资料,对教师、学生实地访谈询问,对校长等有疑问之处进行询问,然后评议员口头与书面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文部省专项调查表明,评议员对学校改进建议主要聚焦于教学质量的提升。

四、学校评议员制度实践案例

    2000年,福岛县将“学校评议员制度”写入《福岛县立学校管理运营规则》中,作为外部评价手段运用,正式在该县实施此制度。该县教委通过对中小学校长所做的相关调查表明,校长们对此制度寄语了厚望。

    在该县中小学,评议员与教师直接对话,从以往注重评价学校改为现阶段注重帮助改进学校。实施此制度之初,评议员严厉指出学校存在问题,学校则把这种外部评价作为“紧箍咒”施压给教师,现已变为助力教师改进教学。当今的学校评议员制度,是以促进与助力各学校个性化办学与建设特色学校为中心内容而开展工作的。

    为提高评议员会议效率,除评议会议期间学校向评议员提供相关学校材料外,该县中小学还向评议员在会前和日常提供相关学校材料。在该县,评议员走进课堂听课,参与学校日常教育活动,须贺川高中课堂向评议员随时开放。

    在好间高中,评议员通过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自由记述、对话等多种形式对学校进行“督导”。评议员与学生、教师面对面交流,对该校教务部、学生指导部、升学指导部、图书部、涉外部、事务部、保健厚生部等一一进行评价。评价后双方进行双向交流,评议员对评价过程全记录,形成文字性报告,反馈给学校。好间高中学校评议员评价的流程大致为:学校自评——学校各部门汇报说明——与学生对话——与教师对话——完成评价报告——研讨解决问题与改进现状措施——将评价报告等向学生家长反馈公开。

五、学校评议员制度评述

    日本学校评议员制度,作为受教育委员会委托的一种非官方独立机构,在保证家长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加强家长和学校的合作关系,扩大社会教育的职能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强化学校评议员制度的职能,近年来,文部省多次提出要强化评议员的作用。文部省反复强调,评议员会议是学校法人必需设置的合议制机构,是对学校法人运营重要事项进行咨询与提供援助的咨询机关,是政府教育督导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一种隐形的督导。学校评议员制度,是使学校办学更加面向社会、面向家长,增强透明性,便于社会监督,社会问责的一种方法。

    随着日本各地学校评议员制度的不断深入实施,当下,该制度也面临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评议员的遴选机制问题,相对来说,对学校进行评议,专业性要求比较强,挑选到既热心教育,又是教育行业之外中的内行,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为此,有日本学者指出,如果不改进现行评议员遴选机制,学校评议员制度将会走向“死胡同”。

    其次,评议员必须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担负起这个使命,担任起学校与社区沟通桥梁的作用。除了组织例行的评议会议之外,更多的应是多参加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再次,中小学校长应努力使评议员制度实施得更加高效,从评议员那里得到最真实和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得到“真经”后关键是落实与整改。

    最后,要对评议员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更加专业化。

       

                                     (刊于2013年3月20日《现代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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