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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举国振兴学前教育

(2011-01-10 14:33:33)
标签:

日本

振兴

学前教育

教育

分类: 教育法学

                   

 

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无疑受益于教育,尤其是学前教育。日本学前教育自1876年在东京创办日本的第一所幼儿园算起,迄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日本的保育所和幼儿园并行发展,各自相对独立,使之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学前教育两翼。幼儿园招收3—6岁的幼儿,纳入学校教育体制的一部分,行政上归属文部科学省管理;保育所作为缺乏保育条件家庭的婴幼儿的福利机构,招收0——6岁的幼儿,行政上归属劳动厚生省管理。

     日本幼儿园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三种。国立幼儿园由国家设立,主要设在国立大学或国立大学的教育系里。公立幼儿园由地方行政机关(市町村)设立,多附设在公立小学里。私立幼儿园由私人和各种法人开办。据文部科学省 201085日发表的统计数据,全日本现有幼儿园13,392所,其中国立幼儿园49所,占0.36%;公立幼儿园5107所,占38.1%;私立幼儿园8236所,占61.4%。在园幼儿数160,6000人。幼儿园教师总共111,000人,其中男教师7,000人;女教师103,000人,占93.4%

日本学前教育从初具雏形、日臻完善到不断发展主要得益于日本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予以高度重视、用行政的手段不断调整国家有关政策来保障学前教育迅猛发展。

立法:日本学前教育稳步发展的基石

日本学前教育立法最早可追溯到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的日本近代第一部教育法令《学制令》,其中第22章规定:开设幼稚小学,招收6岁以下幼儿。为推动幼儿教育的发展,于1899年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这是日本第一部有关幼儿教育的正式法令。1926年,文部省颁布了《幼稚园令》,这是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而又独立的学前教育法令。该法令规定幼儿园教育为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一环,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善良性格、辅助家庭教育为目的。《幼稚园令》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在法律上把学前教育视为教育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在制度上平息了关于学前教育作用问题的争论,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
    1947
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具有教育“母法”性质的《教育基本法》,它是一部指导制定其它教育法律的总法。根据《教育基本法》的总原则与精神,同年日本又颁布了《学校教育法》,该法对幼儿园教育的目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入园年龄、职员的配置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教育目的”表述为“幼儿园是以做好幼儿工作,给予幼儿适当的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

1948年,文部省颁布了《保育大纲》,它是幼儿保育的指南。1956年,文部省相继颁布了《幼儿园教育大纲》和《幼儿园设置标准》,前者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方针和具体的教育内容等,后者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基准、学年编制、教职员配备及园地、园舍和运动场等其它设施设备要求等。1957年颁布了《幼儿园教育要领》,其主要内容涉及到:幼儿园教育的宗旨、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教育课程的编制、教学目标及内容、制定指导计划时的注意事项等。

    日本除在不同的时期颁布了上述有关学前教育的法令法规外,更重要的是与时俱进,为适应和满足不同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对相关法律适时进行修订,删减不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法条,增加与时代发展同步的条文。无论是《学校教育法》、《保育大纲》、《幼儿园设置标准》还是《幼儿园教育要领》等都进行了次数不等的修订,在修订这些法律条文中融进了现代教育理念。现以新旧《学校教育法》为例,对其中法条进行对照分析,我们会发现一些较大的变化。比如,1947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第一条中对于“学校”的界定,幼儿园是位于小学等学校之后,而2007年新修订的该法第一条则将其置于小学之前,看似顺序的变化,其实更是顺理成章地把幼儿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整体体系中。新法“教育目的”表述为:“幼儿园为义务教育及其后的教育培植基础,以保育幼儿、为其健康成长提供适当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此表述与旧法表述相比,强调了幼儿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奠基作用。与旧法相比,新法新设了“家园合作”条目,其具体规定为:“幼儿园除了实现前述规定的目的所行教育之外,与幼儿教育有关的各种问题,应与监护人及地区居民以及其他关系者举行会谈、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建议,努力为家庭及地区的幼儿教育提供支援。”此规定强调了幼儿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责任、家庭教育的义务和当地居民的职责,而且强调了需要几方通力协作共同担当起幼儿教育的重任。

   关于日本学前教育适时修法,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为把幼儿教育提高到一个应有的高度,素有日本“教育宪法”之称的《教育基本法》自1947年颁布以来,首次在2006年修订并颁布的新法中新设了“幼儿教育”(第十一条)条目,其表述为:“幼儿期的教育在人的整个生涯中对于人格的形成是极为关键的,是人格塑造的基础。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应当为幼儿的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应努力振兴幼儿教育。”对于此条文的解读,至少表达了以下两层含义:其一,幼儿期的教育非常重要,它对于人格的塑造起基础性与关键性的作用;其二,幼儿教育是国家和地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全社会都应为振兴幼儿教育共同努力。日本政府在《教育基本法》中首次把幼儿教育纳入其中,可见,日本政府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新政”:日本学前教育快速提升的引擎

   为促进日本学前教育迅猛健康发展,日本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政策给学前教育以新的活力。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通过下达一些指令性文件不断调整学前教育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1964年日本参议院文教委员会通过了振兴幼儿教育决议,并于当年开始实施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又称七年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促进5岁幼儿入园。1972年日本实施了第二个振兴幼儿教育计划(又称十年计划),该计划的目的在于促进4~5岁幼儿入园、所。1991年日本又公布实施了第三个振兴幼儿教育计划(又称十年计划),要求到2001年让所有希望入园的3~5岁幼儿都能入园。

2006年文部科学省公布了最新的《幼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该计划开宗明义在其宗旨中言明,本计划着眼于推进幼儿教育政策顺利实施,完善国立、公立及私立幼儿园的教育设备设施,以达到振兴幼儿教育的目标为宗旨。该计划实施时间从2006年至2010年,该计划要求各都道府县及各市町村根据此振兴计划,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幼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此行动计划制定是源于2005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所答申的《关于适合环境变化的今后的幼儿教育的应有状态——为了幼儿的最佳利益》的咨询报告。在该报告中提出了振兴幼儿教育的“七大政策支柱”,它们是:幼儿园、保育所协作制度活用推进;对希望入园的幼儿实施针对性教育;充实作为“促进身心发达与学习接续”的幼儿教育;提升教员的资质和专业化水平;家庭、地域社会教育力的再生与提升;为落实终身教育政策家庭、地域社会教育力的再生与提升;强化地域对幼儿教育的支援。

根据以上“七大政策支柱”还制定有具体的政策,其中主要内容有:整合教育与保育内容、学级规模的检讨、教育环境的充实、教员配置的改善、幼儿家长负担的减轻、就园奖励事业的充实、扶持私立幼儿园的发展、幼儿免费教育的检讨、教育内容充实与教育方法的改进、教员长期派遣研修与人事交流推进、幼小教育协力明确化与制度化、教员养成的改善与充实、社会全体对家庭教育的支援、家庭、地域社会和幼儿园三者合力推进幼儿教育、专门技术人才的活用、地域设施设备的活用、评价制度的完善、推进幼儿教育行政体制再构筑、市町村幼儿教育的振兴等。日本政府出台的每个振兴幼儿教育行动计划,都是促进学前教育的政策指南和行动纲领,每出台一部幼儿教育振兴计划,日本幼儿教育发展就向前迈进一步。

   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学前教育形成了幼儿园和保育所并存的“双轨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民主化潮流的影响,保育所与幼儿园两者在性质、设施设备及实际功能上愈来愈接近和有所趋同。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社会要求幼儿园和保育所在制度上实现一体化的呼声日益高涨。受此影响,1963年,厚生省与文部省达成协议,要求各地为保育所开设的课程和提供的设备必须与幼儿园基本相同。为此,1965年厚生省与文部省以1964年制定的《幼儿园教育大纲》为范本,制定了《保育所保育指南》。1994年,文部省会同厚生省等联合颁布了意在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幼儿教育的《天使计划》,以此打造一个“育子的社会”。

200412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关于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机构》的咨询报告。在该报告中,首先对学前教育、保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其次阐述了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意义与理念;再次对设置幼儿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机构设置的主体及管理运营进行了阐释;最后对实施一体化财政措施与经费保障做了说明。根据咨询报告出台的有关“幼保一体化”的政策确保了日本学前教育的质量。

养成教育:日本学前教育目标中的重中之重

  笔者曾到留学过的日本新泻大学、上越教育大学的附属幼儿园考察,开头便问幼儿园园长:“你们教孩子什么?他们的回答使笔者感到很惊讶。“教孩子们学会微笑”。“还教孩子什么?“教他们学会说‘谢谢’”。看似两个简单的“学会”,其实里面蕴藏着他们幼儿教育的朴素理念。一句话概括就是培养孩子的生活态度与如何待人处事的能力,即养成教育。学前教育是人格教育及生活教育的养成阶段,生活即教育。日本人深谙:6岁前是人社会化的起始阶段和关键时期,是人的行为习惯、情感、态度、性格雏形等基本形成的时期,在人一生认识能力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性作用。

日本新修订的《学校教育法》第23条(幼儿园的教育目标)之一与新修订的《幼儿园教育要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之一均强调了要培养幼儿基本的生活习惯。《学校教育法》第23条(幼儿园的教育目标)之二规定:通过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的态度,同时深化其对家庭及周围人的依赖,养成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及遵守规范意识的萌芽观念。新修订的《幼儿园教育要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之二言明,要培养幼儿对他人的信赖感、自立与合作的态度与道德性的萌芽。

上述培养目标是如何达成的呢?我们稍做考察,便发现在日本幼儿园一年到头都安排有数不清的幼儿活动,他们是通过日常活动来渗透具体教育目标。新泻大学附属幼儿园每月都安排有幼儿的活动,且主题不同,比如2010年安排的主要活动有:探险远足(悠久山)、收获柿子、与外国友人聚会、避难训练、亲子读书会等。

 通过研究与考察日本幼儿园所安排的一些主题活动,我们便得知他们是想借助于幼儿与大自然的接触与亲近让他们获得一些真实的体验;通过让幼儿参与一些诸如玩土、沙、水等自然素材的东西让幼儿在“玩中学”、“做中学”;通过让小朋友半裸着身子跑完马拉松或在大雪天裸露半身在雪地里锻炼和开展避难训练来磨练幼儿的坚强韧性与锻炼他们的生存能力;通过开展园与园之间的足球比赛或“二人三脚跑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规则意识。比赛完之后,幼儿身上青一块、紫一块,但他们的体力和勇气都练出来了。上越教育大学附属幼儿园坚持开展了“绿の小道”活动,通过让幼儿观察一条通向园内的小道两旁植物春夏秋冬四季的变化,以此来培养学生对植物的兴趣与观察能力。

  日本人非常注重礼仪,探究其原因,其实是从娃娃抓起的。幼儿园毕业仪式也和大学一样举办得非常庄重与神圣,邀请幼儿父母参加,在毕业仪式上园长亲自为幼儿一个个颁发毕业证书,幼儿在耳濡目染中受到了礼仪熏陶与教育。

日本幼儿园没有把具体知识传授放在重要位置,孩子们没有课本,只有每月一册的绘本。幼儿园教学计划中完全没有假名、数学这些学习的项目,更不用说英语、奥数之类的课程了。

旅华日本作家加藤嘉一针对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他所撰写的《学前教育决定中国的未来》一文中一语道破天机地指出,日本老师在实践中教的无非三项:一,如何与同学相处;二,如何礼貌对待长辈;三,如何靠自己解决问题。

日本学前教育既寓教于乐又通过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培养方式,将日本传统文化和优良品质一代代传递给孩子,铸就孩子完善的人格与整个民族的特性。

      “幼小衔接”:日本学前教育改革的新路向

日本紧随世界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新动态,贴近本国实际,为确保幼儿期(幼儿园、保育所)与儿童期教育(小学)完成好各自阶段任务,为保障儿童身心发达与学习接续的连续性和一贯性,日本努力探索“幼小衔接”问题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在日本探索“幼小衔接”由来已久,最早可在1947年颁布的《保育要领》中找到佐证。真正意义上对“幼小衔接”问题的重视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7 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幼儿园教育要领》, 要求加强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密切连接。“幼小衔接”探索的发展发端于本世纪初。文部省在 2000 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要领》中指出: “应该考虑到幼儿园教育要为小学以及小学后的生活、学习奠定基础, 幼儿园教育应该提供与幼儿期相适应的生活, 为幼儿创造性思考能力、主动生活态度的形成打下基础。”

20013 月文部省发表了《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在这份计划中, 文部省不仅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幼小衔接”问题,而且详细地提出了进行幼小衔接的一些策略。 文部省又分别在 2001年、2002 年和2003年组织、指导了关于幼小合作的综合调查研究”, 获得了大量关于幼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应对策略的第一手资料。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 20045 月和6 月的报告中又提出了进行幼儿园和小学一贯教育的幼小一贯教育学校计划。2005 年开始试行、2006 年正式开设幼小衔接推动班”, 让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共同组织开展教育活动,5 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起进行以讨论和合作为主要途径的课题学习活动——“协同学习活动

“幼小衔接”的重要性在日本2007年修订的《学校教育法》中的“幼儿园教育的目的”中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幼儿园为义务教育及其后的教育培植基础”。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幼儿园教育要领》和《保育所保育指针》,2011年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小学教育指导要领》,在这些要领中如何进行“幼小衔接”均有具体的指导建议。

为全面推进“幼小衔接”教育,2009年文部省和厚生省共同推出了幼儿园、保育所、小学衔接典型案例集。同年11月文部省实施了“幼小衔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都道府教委100%认同“幼小衔接”的重要性,市町村教委99%认为有必要实施“幼小衔接”教育。

基于日本各地近5年时间的“幼小衔接”教育探索实践,20101111日文部省发表了《幼小教育有机衔接说明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幼小衔接的现状与课题、幼小衔接的体系、幼小衔接教育课程的编制与指导计划制定的留意点、幼小衔接推进的政策等。

    日本近几年的幼小衔接探索主张幼小双方都回到教育的原点”, 形成教育的共同体, 通过双方的合力促进孩子的可持续性发展。幼小衔接本身不再是目的,而是成为促进儿童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实施幼小衔接教育后,儿童的教育活动已从学习的萌芽期转向自觉学习期。培养儿童的“学习自立、生活自立、精神自立”已成为幼小衔接教育的主要目标。

在我国“入园难、入园贵”,学前教育功利化值得关注。教师和家长都急于向孩子灌输知识,书法、外语、钢琴、数学……急功近利,觉得学东西越早越好,试图让自己的孩子提前完备所有知识面,并把它视为成功的唯一途径。也许日本学前教育的经验能给我国以借鉴与启示。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国务院已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我们期待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春天早日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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