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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一小步 基金业一大步
--点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微观层面:
- 大幅降低准入门槛:包括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基金销售机构(以前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注册资本金要求从2000万下降到500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 明确了资金安全问题:在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在途的销售结算资金的性质都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了销售资金的安全性,同时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作用。
- 解决了数据安全问题:未来的交易数据将统一由即将建成的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来统一交换并备份,确保了基金交易数据的集中与安全。
- 提供了新的收入模式:允许销售机构在提供增值服务时,收取“增值服务费”,鼓励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同时,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即“尾随佣金”。
- 为未来进入FOF管理(基金中的基金)预留了空间:第78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中观层面:
三、宏观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