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华尔街的对冲基金往往是世界最顶尖股票投资人的代表。一直以来,他们身揣着巨额美金,身后跟随着无数粉丝票友,年复一年的冲击着国际市场。从根本上来说,近些年来对冲基金能有如此傲人的发展,与其基本不受监管的特性有着直接的联系。
对于绝大多数美国对对冲基金来说,基金的管理人可以依据美国投资顾问法豁免登记。凭借其豁免权,对冲基金能自由的在多个市场上反复交易,交易额度,交易方法以及披露标准等无需受到投资公司法的诸多限制,仅需保证在交易证券的过程中满足SEC(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期货的过程中满足CETC(美国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操作标准即可。
在经历了麦道夫诈骗案以及2008年的次贷危机之后,美国政府开始重新认识监管对于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市场机制。从这一点来看,对冲基金以后的日子可能很难过的像之前那样舒服自在了。2009年10月,美国批准了“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草案的修订版,包括要求私募基金向SEC注册,扩大投资顾问的披露信息,扩大SEC对“投资顾问法”的解释权等,且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投资规模做了更严格的限制。该草案可能会在今年年底付诸实际。我们可以看到,即便是承受了巨大损失,美国监管机构依然只是要求对冲基金行业更透明一些,更规范一些,使得整个行业更具可监管性。
反观我国,目前的私募基金大多是以信托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平台下发行,产品受到“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范,但具体监管及操作法规并未有细则,而有部分监管部门的文件出台,并没有对私募基金行业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如去年银监会规定私募基金需清盘后才能提取业绩提成,这会逐步将私募基金的续存期限制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难以做长期布局。同时,去年为防止信托基金过度打新股而停开的信托账户,直到现在还没有开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
从对冲基金在国际市场的发展来看,我们可以肯定私募基金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是比较乐观的,未来的空间也很广大。而对于这样一个行业的发展,监管机构应该以疏导为主,将整个行业逐步开放,逐步规范化,完善机制。可如果我们一遇到问题就下猛药,或设立不周全的规范,或彻底切断行业的喉管,这些举动就未免有因噎废食之嫌了。如何能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行业,让系统中的每个部分都能做到各司其职,健康发展,或许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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