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报怨”的说法并没有错
/吴礼明
一、“以德报怨”说错了没有
近期有人在网络上伟大发现似的说,“以德报怨”传了千百年传错了,应该是“以直报怨”。并搬出原典的所在,作了详细的译白,同时还附了一个申说:
一直以来我们都有一个错误观念,似乎儒家一贯提倡“以德报怨”,仿佛这才是中庸之道,这其实是个很大的错误。
“以德报怨”这个词出自《论语·宪问篇》第三十五章,原文为: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其实是有人问孔子对“以德报怨”怎么看,而孔子回答:“那应该拿什么去报德呢?我认为,我们要以公平正直的态度去对待和我们有仇恨的人,而以恩德去报答对我们有恩德的人。”
但是千百年来,我们却以讹传讹,“以德报怨”变成是孔子所提倡的行为,殊不知“以德报怨”才是真正违背了儒家的中庸之道。
看来似乎言之凿凿,其果真如此?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但绝没有说“以怨报直”或“以怨报德”。其实,“以德报怨”的说法并没有错。
二、《康熙字典》之“悳”字
今查《康熙字典》之“悳(德)”字,如下:
《说文》:“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六书精蕴》:“直心为‘悳’。生理本‘直’,人行道而有得于心为‘悳’。小篆加‘彳’,取行有所复之义。”《长笺》:“《论语》‘以直报怨,以悳报悳’,则知‘直’即是‘悳’。通溷用‘德’,非是。时尚茂密,故‘悳’字几废。”阴复春曰:“‘道悳’之‘悳’,《说文》‘从直从心’。‘德’字从彳从㥁(注:将“悳”字右上部件换成“德”字右上部件),升也。今“道悳”字皆作‘德’,而“悳”、“㥁”字但为古文矣。别详‘德’字注。”
这段文字有三点比较清晰。一是对于“悳”和“德”的区分很明确。“悳”是本字,表示后来的“德”义;而原来的“德”字是表示“升”(登高,攀登)的意思,只是后来才表示今义(,虽然早在卜辞亦已出现“德”字)。而后来之所以导致“悳”“德”混用,都是因为“时尚”所致。二是说明“直”是“悳(德)”字之借。概因“以直报怨,以德报德”都是心性行为,而《六书精蕴》里说“直”,显然是与人之本性有关,与今天所谓曲直之“直”的客观意义不同。三是“悳(德)”字有两个含义,一个是“内得于己”,即心性;另一个是“外得于人”,即恩惠。
任何词语的解释必须满足于具体语境的需要。就“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来说,所讲系“恩怨”问题如何处理,正因为如此,所以注家要将“直”理解为“悳”即“德”,而并非所谓“正直”。也就是说,这里所说并非一个“矫枉”的问题。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左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其引申之义也。见之审则必能矫其枉。……从十木L,谓以十目视之。L,无所逃也。三字会意。”显然,“正直”与“矫枉”为一体,而“正直”与“怨恨”则无甚关联。所以可以初步得出“以直报怨”即是“以德报怨”。
但有人似乎并不认同“直”作“悳(德)”解,以为朱熹的解释与今人李零的解释都与此迥然不同。直,朱解释为“正直”,李注为“值(得)”,其实都只在字面上的圆通,究竟缺少有力的佐证。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辨正。《论语》中出现“直”字非常多,是否都是“悳(德)”之假借呢?今举几则例子如下:
(1)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
(2)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公冶长》)
(3)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
(4)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
(5)狂而不直,侗而不愿,悾悾而不信,吾不知之矣。(《泰伯》)
(6)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颜渊》)
(7)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
(8)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
(9)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季氏》)
这里略作申述。(1)(4)(5)(7)(9)中的“直”可照今义解释,多用于对举,而且含义也比较具体而确定。(1)是“直”“枉”对举,(4)是“恭”“慎”“勇”“直”对举,而“直”受“绞”(何晏注《论语》“绞,绞剌也”,刑昺疏曰“绞,剌人之非也”)关联,(7)是“直”“隐”对举,(9)是“直”“谅”“多闻”对举。其余的“直”字都应该归于“悳(德)”之假借。(2)中“直”作“恩惠”解,微生高到邻家讨醋给人不能算对人有恩惠,所谓“外得于人”。(3)中“直”是从个人修身出发,有关道德训诫,所谓“内得于己”。在孔子看来人应该有德而生,而狡诈行险之人也能混其一生,不过是侥幸苟活,最多只是恶报尚未到来而已。(8)中“直”作“悳(德)”,与后面举称蘧伯玉“君子”一致。前者矢志不移、临事不惧,后者明哲保身、关怀终极。
三、《礼记注疏》与《论语》互证
至于笔者于开头所引述,有人以为“以德报怨”孔子没有说过,并且从《论语"宪问》原文看,也不能算是孔子所说,但也不能简单否定不为孔子所说。当然,老子说过“报怨以德”(《老子》第六十三章:“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而这无妨作为古文环境里都认可的一种言说。当然,孔子也并非就没有说过,如《十三经注疏》(1815年阮元刻本)之《礼记注疏"表记"卷五十四》:
子曰: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子曰:以德报怨,则宽身之仁也;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
这个说法可以弥补《论语》原文之不足的,也可以参证《宪问》可能存在脱落的地方。由于《论语》多是片言只语的记录,今人很难知古人当时说法的具体语境,这也为解释增加了难度。所以,在这方面,要充分考量历史以来诸注家解释,而不能只顾及所谓句子的圆通而将学问穿凿。
又有人说,《宪问》原话里包括“怨”、“直”、“德”三个概念,其实并不存在。“直”“德”为一字,前文已有分析。当然,古文难在训诂。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关于“悳”字条说:
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从直从心。古文目作四。按:从心,直声。外得于人者,恩悳之悳。内得于己者,道悳之悳。经传皆以“德”为之。……
显然,从《礼记注疏》可以看出,这里“以德报德”之前“德”字是“恩惠”的意思,所以能够激励人。于是说到“何以报德”的意思,郑玄注《论语》说“谓施恩也”。只有“施恩”才能给人“恩惠”,不过在东汉时代该句就已经因含混而需要注释了。当然,朱说并无多少新意,但其指出“经传皆以‘德’为之”的现象是值得注意的。但究竟还有以“直”训“悳(德)”的情形存在,所以对于经传还要进行审辨。
四、再回到《宪问》原文
还有人引用《论语正义》里的解释来驳斥笔者上属“以直报怨”即“以德报怨”的说话。今引用其文,曰: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德,恩惠之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疏]“或曰”至“报德”。○正义曰:此章论酬恩报怨之法也。“或曰:以德报怨,何如”者,或人之意,欲人犯而不校,故问孔子曰:“以恩德报雠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者,孔子答言,若报怨既用其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报之也。“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者,既不许或人以德报怨,故陈其正法,言当以直道报雠怨,以恩德报德也。○注“德,恩惠之德”。○正义曰:谓德加於彼,彼荷其恩,故谓荷恩为德。《左传》云“然则德我乎”,又曰“王德狄人”,皆是也。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正义》的说法除了“德”字解释及章句解读(“此章论酬恩报怨之法也”)没有问题之外,基本都脱离原语境,或者随意增加背景,如“或人之意,欲人犯而不校,故问孔子曰”,请参见《宪问》原文即可知。或者为逻辑混乱,如“孔子答言,若报怨既用其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报之也”。“若报怨既用其德”,即“若既以德报怨”,“若受人恩惠之德”,当“以德报德”也,何来“不知何以报之也”?所以正论是,何以报德?若以德报怨,当以德报德也。
为了进一步梳理文意,还是有必要回到《论语·宪问》原文审视一番。
子曰:“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第一句大概是说,千里马不以其日行千里之力见称,而以其德见称。是什么样的“德”呢?千里马之所以超越驽马的地方,在力量或能力上不一定争出长短,但千里马制胜的法宝在它有坚韧不拔的顽强品质。以下就千里马的话题引出了另一话题。可以看出,一涉及“千里马”的话题,很容易引起诸多的“恩恩怨怨”来。但文意在这里是越来越明显的。
为讲清楚相关的问题,还必须研究一下《论语》语录的篇章结构。关于这一点,笔者倾向于《论语》每一章节都有一个相对集中的意义表达,诚如朱熹《论语集注》里如《公冶长第五》“此篇皆论古今人物贤否得失,盖格物穷理之一端也”,《述而第七》“此篇多记圣人谦己诲人之辞及其容貌行事之实”,当然,这种概括是否得当,还可以商榷。所以在讨论《宪问》篇的若干章节时,就本篇所涉及,如果要进行清晰地梳理,笔者以为还要引述下文:
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这是孔子谈“怨”的话题。是“以牙还牙”,还是“不患人之不己知”呢,前者是所谓主张将“以直报怨”之“直”理解为“正直”之“直”的看法,而后者显然是笔者所主张的看法。这已经是很明显。再往下看:
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子曰:“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无须多引述,这一切与解释为所谓“以正道直行”来对待所谓的怨恨的看法都是格格不入的。不被人知道,不被人了解,对于孔子来说,“不怨天,不尤人”,已经说得非常直白。
五、关于中庸之道的一个梳理
最后,还一个问题须要作出解答,即是开头引述所谓“申说”里所谈及关于“违背了儒家的中庸之道”的问题。
“中庸之道”是孔子思想的方法论,这点都不会有异议。要弄清是否违背,则需要考察儒家的本体论思想。
当然,学者还须知道,“德治”是儒家伦理-政治观的中心观念,但孔子的“德治”重心是放在自身、君子之身、执政者之身上,这点,笔者曾在以前所撰的《论语的要义》里已经作了说明。这里再申述一点,通过引领者以自己的道德表率和示范作用来教育和感化社会与下民,而不是苛责社会与全民,所以孔子倡导道德教化,所谓“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他甚至强调身教重于言教,行动大于言说,一如《为政》“先行其言而后从之”,《里仁》“君子敏于行而讷于言”等等所言。
很多人误解了孔子的思想,并以今人的想法蠡测古人,在解释“以直报怨”的时候,所谓“对那些恶意的怨恨予以反击”云云。笔者相信,孔子行不言之教,其思想首先是基于对人的主体价值即对人和人性的尊重与信赖,通过个体的内德的建设与完善去感化与融洽人际关系,而并非以所谓的“正道直行”。
讲到“以德报怨”,有些读书人似乎特别颖悟,甚至还要联想到《圣经》上的所说,“你在我左脸上打了一记耳光,我不仅不还手,不躲避,反而再送上右脸让你打一记耳光”云云;或者《新唐书"娄师德传》所载“唾面自干”等等典实,其实,这些已与孔子所言相差很远了。须知孔子那里,是道德的引领、感化与诱导。中庸者,执其两端,得其环中。两端何在,是首先需要作出澄清的。明了这一层,就不会发生种种误读的。
六、余论:发现与争论的价值所在
当然,这场“发现”所引发的争议是有价值的。一是“德”何者取“恩德”之义,何者是“道德”之义,在经传之中还需要学者作专门的研究予以区分。二是“直”字作“道德”解还是作“正直”解,也需要具体的梳理。当然,在《论语》中肯定还有不少纠结的字义需要澄清,也恳望方家、硕学正本清源,删裁繁诬,以使人略知学问之所归。
(福建教育出版社《明日教育论坛》第4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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