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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快评(十二):该怎么看盗网络账号最高罚5000元

(2008-06-16 13:01:23)
标签:

网络账号和密码

盗取

罚金

qq

网络游戏

it

分类: 法眼快评

法眼快评(十二):该怎么看盗网络账号最高罚5000元?

背景:

   今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该《条例》对计算机的安全秩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擅自公开他人信息,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

    详细报道参见:个人盗网络账号最高罚5000元

法眼快评:

    1、《山西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不是第一个将“盗取网络账号和密码”的行为纳入规范的地方立法。最早的是2007年12月20日发布、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下列行为“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对于“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以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原许可机构撤销许可或者取消联网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草案》的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违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不论是《条例》还是《草案》,其上位法或立法渊源是1994年2月1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

   5、《保护条例》中没有“安全秩序”的相关内容,也没有具体的“盗取网络账号和密码”的等具体危害安全秩序的行为说明。

   6、其实,“网络账号和密码”性质与传统社会的“钥匙”类似,有了钥匙可以实施一切与该钥匙相关的利益占有或处分,比如可以入室行窃、可以拿走保险箱里的钱、可以开走汽车等。

   7、传统社会是没有单列一项针对“钥匙”盗窃行为的规定或处罚。因为,盗取钥匙的目的显然是为了使用。因此,盗取钥匙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其目的在于入室实施行窃等。而对于后者现有法律已经可以规范和管理。

   8、回到互联网,“盗取网络账号和密码”的行为是否有必要单独列支禁止呢?这里还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此处的“网络账号和密码”是特指某些特殊的帐号和密码,还是泛指所有的帐号和密码,从上网的账号和密码,到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到网络游戏的账号和密码,网站管理的账号和密码,再到网上银行等等。

   9、事实上,在互联网“盗取网络账号和密码”的行为,通常也是只是手段行为,其盗取的目的必定是实施犯罪或其他。

   10、不过,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是,“钥匙”本身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物”,盗取“钥匙”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盗窃行为或违法行为;而“网络帐号和密码”的法律属性此前一直没有明确,致使发生众多“网络帐号和密码”盗取事件,而司法机关无从认定,尤其是盗取帐号转卖等行为。因此,明确“盗取网络帐号和密码”属于一种危害计算机系统或互联网“安全秩序”的行为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11、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在“盗取网络帐号和密码”的手段行为,必然发生后续目的行为,比如盗取QQ号码转卖的行为,或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转移“装备”等行为,如何对于后续的行为给予规范和治理,还值得立法机关和各界继续关注。

(本博客文章均属原创内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获取授权请邮件:lijunhui06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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