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李俊慧
李俊慧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613
  • 关注人气:1,403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法眼快评(九):黑客侵入政府网站散布谣言最高可判

(2008-06-12 15:16:15)
标签:

黑客

计算机系统

刑法

谣言

it

分类: 法眼快评

法眼快评(九):黑客侵入政府网站散布谣言最高可判五年

背景:

   近日,苏州公安机关会同广西南宁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黑客入侵政府网站散布虚假信息案件。

  5月31日、6月1日、2日,广西地震局官方网站连续遭到黑客攻击。黑客篡改网站数据资料,发布近期将发生地震的虚假信息。

   详细报道参见:《黑客发布地震假信息被抓获》

   类似新闻:

   《陕西地震网遭黑客攻击在首页散布强震谣言》

   《黑客攻击红十字会网站 6名涉案人被抓获》

法眼快评:

    1、近期由于512地震,发生多起利用互联网(有线及无线)传播地震谣言的事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3、而黑客通过技术手段侵入政府网站并散布谣言的行为,则涉嫌构成上述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即实施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违法行为之后,又继续利用侵入的便利发布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4、根据《刑法》的规定,前述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博客文章均属原创内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获取授权请邮件:lijunhui0602@163.co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