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快评(七):P2P共享有罪不排除蔓延至下载者?
背景:
据《阿贝塞报》6日报道,西班牙一名28岁的程序员日前遭到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的起诉,并被要求支付高达1300万欧元的赔偿。
被告巴勃罗·索托·布拉沃编写了多种采用P2P技术开发的音乐共享软件,并开办多家提供网上音乐共享服务的网站。环球、华纳、百代和SonyBMG4家唱片公司以及西班牙音乐版权权利人组织以他的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马德里地方法院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这些音乐共享网站的创办人与法人代表,为侵权录音制品的大规模传播提供了设施和便利,客观上参与、帮助了侵权录音制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而且这些软件及网站“带有明显的营利目的”,是以第三方的音乐作品牟利,属于严重侵犯唱片公司音乐版权的行为。
巴勃罗·索托辩解说,其开发的软件及创办的网站是帮助网民通过互联网实现更加便捷的音乐文件传输与共享,而网民下载侵权音乐并非软件开发人的责任。他说:“譬如我被一个开车人给撞了,我总不至于向汽车制造公司要求赔偿。”
详细报道:《西班牙一程序员遭四大唱片公司巨额索赔》
法眼快评:
1、P2P技术自诞生以来,就与版权诉讼一路通行。以BT等代表的P2P与著作权纠纷主要集中在P2P软件或平台开发者(开发者)、P2P软件或平台运行者(运行者)、利用P2P软件或平台上传资料者(上传者)、利用P2P软件或平台下载资料者(下载者)与著作权所有者(版权人)之间。
2、我们简单回顾下全球P2P与著作权之间的纠纷历史和立法、司法实践进程。
2005年5月,美国联邦机构关闭了Elite
Torrents网站。随后绰号“D-Elite”的管理员,来自弗吉尼亚州的23岁的Grant
Stanley,第一个被判刑5年。Elite
Torrents是一个比较有名的P2P网络,巅峰时期曾经拥有17800多个电影、软件、音乐和游戏,下载次数超过200万。这是记录最早的有关因运营P2P软件而被课以刑罚的案例。
2005年9月,我国台湾地区法院认为Kuro(一种P2P软件)服务侵犯知识产权,并判处其创始人陈国华和陈国雄兄弟3年监禁,外加300万元新台币罚款,两人之父即Kuro总裁也被判两年监禁。随后Kuro以3.5亿元新台币与国际唱片业联盟IFPI达成和解。该案例开创了P2P软件开发者与运营者共同承担责任的先例。
2005年11月7日,香港屯门裁判法院裁定以BT“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电影节目的行为,三项违反《版权条例》的罪名成立。该案例明确了网民利用BT软件上传分享未经授权的资料违法性。
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ku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分享侵权案,该案当时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涉及P2P技术的著作权案开庭
kuro昨成被告”。这也是kuro继台湾被诉侵权后,在大陆引发的首起诉讼,也是我国首例P2P软件侵权案例。
2006年12月19日,香港特区政府拟订的保护数码知识产权咨询文件19日出炉,其中有关将点对点非法下载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的建议,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根据香港《版权条例》,现在上载侵权档案或使用点对点(BT)技术引发档案分享活动,均属刑事罪行,但网上下载侵权档案,则未有触犯刑事罪,版权拥有人只能以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损失。这条建议引发出使用者与版权人之间关系的争议。
2006年12月19日,北京二中院就大陆首例涉及P2P网络下载侵权的案件做出判决,认定两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判决表明,在中国范围内运行P2P软件实施分享盗版文件的行为构成侵权。
2007年4月19日,据国外内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宣布,又一名通过BitTorrent网络上传版权保护内容的被告已经认罪,等待他的将是5年牢狱生活和25万美元罚款。Sam
Kuonen现年24岁,来自美国乔治亚州哥伦布市,因为在Elite
Torrents
BitTorrent网络上传播版权保护作品而被送上法庭,最终被处以5年监禁、25万美元罚款,释放后3年内还要继续接受监督。判罚定于7月16日最终宣布。
2007年6月21日,据台湾媒体报道,我国台湾省“立法院”近日通过一项著作权法修正案,称如果用户使用P2P工具软件传播侵权文件,软件经营者将连坐受罚。根据新法规定,提供可供他人散布侵权内容的软件、且鼓励使用者进行侵权行为,并藉以获利的经营者,同样将被视为侵权,将依规定处罚,可处二年以下徒刑、五十万台币以下罚金。这意味着,所谓“科技中立”、“只是提供服务平台,无法管到消费者行为”等说法,将不再能成为业者藉以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2007年7月29日,据国外媒体报道,为了制止盗版,西班牙警方最近关闭了两个BT下载网站:
todotorrente.com和trackertdt.com。他们对网站采取了离线措施,三名管理员被逮捕并被指控为"侵权"。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这不是警方第一次对BT网站进行打击,西班牙当局采取行动对付BT网站早在去年就开始了.在那次行动中,15名管理员(包括BT和eDonkey服务器)在西班牙被捕,去年关闭的17个网站至今没有开放。
2007年9月9日,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多名互联网用户因为下载流量过大而遭到了服务提供商的处罚。作为一种处罚手段,美国有线互联网和娱乐提供商Comcast近日切断了多名用户的互联网服务。Comcast之所以处罚这些用户,是因为他们的下载流量过大,占用了大量网络带宽,导致其它用户的网络连接速度变慢。Comcast发言人查理·道格拉斯(Charlie
Douglas)在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将努力减少影响其它用户互联网体验的无节制下载行为。
2007年9月21日,日本文化审议会公布的中间报告显示,多数委员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不仅不可以将歌曲或电影发送到网络上传播,也不可以在自己家中的电脑上欣赏。此前日本的知识产权法规定,未经作曲家或电影公司等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同意,不得
随意复制音乐和电影,但个人可以将音乐或电影下载到自家的电脑欣赏。这种拟立法倾向已经将P2P与著作权有罪之火有可能延伸到下载者或观赏者。
2007年11月24日,据国外媒体报道,根据法国政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电影和音乐版权所有者周五签署的三方协议,如果法国网民经常下载盗版音乐和电影,可能会失去上网资格。到这里,我们基本可以判断,利用P2P软件下载或观看的行为正式被扣上了有“罪”之帽。只不过针对下载者或观赏者的罪罚不是入狱而是断网。在网络成为公众生活的一部分时,对一个重度网民而言,剥夺上网自由权利无异于传统社会剥夺人身自由权入狱。
3、从上面P2P技术与著作权的纠纷是来看,除去技术或软件开发者外,所有与P2P技术或软件使用相关的群体,包括运营者、上传分享者和下载者均有案例被处以刑罚。而且部分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均加以严格规范和引导,不断扩大责任群体范围,最大限度平衡版权人与知识传播之间的冲突。
4、就中国而言,P2P软件运营者已有案例被判处承担责任,而上传者是毋庸置疑的违法侵权行为,仅有下载者尚处于安全区域范围内,但是,伴随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伴随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从冲突走向融合,下载者是否能永处安全地带暂难擅断。但是,通过先侵权树立新型消费模式然后与版权人分享收益的版权保护与互联网发展路径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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