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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快评(五):谷歌关键词广告受不受商标法约束?

(2008-06-05 21:19:15)
标签:

互联网

谷歌

关键词

广告

商标

it

分类: 法眼快评

法眼快评(五):谷歌关键词广告受不受商标法约束?

背景:

   据国外媒体报道,欧洲最高法院将对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谷歌侵权案进行听证。

  路易威登是世界著名时装品牌,早在2005年和2006年,就在法国赢得了这一官司,但谷歌不服判决,上诉到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最高法院。

  路易威登称,谷歌的关键字搜索广告(AdWords)服务侵犯了其专利权。该服务允许广告主竞拍关键字,系统根据用户的搜索关键字投放相应的广告。该服务是谷歌主要的主要收入源。

  路易威登称,谷歌提供了包括“假路易威登”和“路易威登仿制品”在内的关键词,此举侵犯了路易威登的商标权,因为成功拍得这些关键词的企业并不拥有路易威登的商标使用权。

  上个月,谷歌刚刚在爱尔兰和英国调整了其商标和关键字策略。允许任何人对任意关键字进行竞拍,这与美国的策略相同。但即使在美国,该策略遭到了类似的起诉。

    详细报道参见:《欧洲最高法院将审理路易威登诉谷歌侵权案》

法眼快评:

    1、参考《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等行为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2、在谷歌中竞拍“假路易威登”和“路易威登仿制品”等关键词的企业或商家,显然属于从事生产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品牌产品的商家,这些商家的生产销售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3、谷歌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全球网民可以其搜索中搜索任何与“关键词”的网页,类似“假路易威登”和“路易威登仿制品”等关键词明显属于从事生产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品牌产品的商家或企业参与竞拍的关键词,当网民搜索上述关键词时,又将上述竞拍商家或企业优先展示给普通网民或拟代理销售相关假冒产品的个人或企业,这种势必对“路易威登”商标本身构成一种淡化,更重要的是,谷歌这种不加区分的关键词竞拍服务涉嫌构成“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因此,谷歌此类关键词搜索服务涉嫌侵犯路易威登的商标权。谷歌相关关键词竞拍服务应该受到商标法的约束。

    (本博客文章均属原创内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获取授权请邮件:lijunhui06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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