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职场攻略与权益保障 |
文/陈虹宇
【内容提要】当代大学生中兼职大学生及毕业生在职场中合法权益屡遭损害,探讨其原因及其对策,对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极其重要。
【关键词】兼职大学生 大学毕业生 合法权益 权益保障
【正文】当前,随着大学的扩招,大学毕业生的人数逐年递增,而社会所能够提供的岗位并不能足够地容纳这些毕业生,于是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就业形势严峻,就像大学里流传的“毕业就意味着失业”。面对这样的困境,大学生们迫切找到工作,一旦有就业的机会,就紧紧抓住,忽视了自己的权益正在或将要受到侵害。除此之外,在校大学生在外兼职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也频繁发生,于是,对这些现象的原因极其对策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尤其是我们学法学的大学生,对这些现象的关注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一、 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权益保障
在校大学生中,一部分学生因为来自于农村或工薪家庭,面对昂贵的巨额学费,家里经济负担较重,于是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以减轻家庭负担。一部分是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为了给自己积累实践经验,以便在以后的求职中增加胜算的可能,选择了在外做兼职。他们的愿望都是挺不错的,但现实却是残酷的,一些不法分子就在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通过不法手段达到自己赢利的目的,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利益。
1、 大学生兼职利益受侵害的现象
(1) 交押金不退还
大一暑假,我和好朋友要在北京呆一段时间才回,于是准备找点兼职做,看到校园内贴的一张小广告中有大量的兼职信息,而且该公司就在我们学校附近,我们欣然前往。一去才知道所谓的公司仅有一小间十几平米的办公场所,我们一到那里,仅有的两位工作人员就试图说服我们先交100块钱的押金,口头承诺我们会在期限内经常给我们提供兼职信息,保证我们“稳赚”,如果没有兼职就退还押金。我们当时有点犹豫不决,加上我们本来带的钱就不多,所以就得以抽身。回学校一打听那家公司,才知道好几个认识的同学都交了押金,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仅没有找到任何合适的兼职,而且公司不退还押金,一再恶意推脱。
(2)拖欠工资。很多大学生在辛辛苦苦做完兼职后,不仅没有拿到工钱,还有些甚至还预先自己垫了钱,遭到损失。
(3)人身受到侵害。7月上旬,在学校放暑假后的第二天,湖南株洲工学院19岁的大三女生小花(化名)和同学刘方(化名)外出找家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小花与一男子谈妥按每小时20元收费。小花随该男子而去。在该男子家中,不久便传来争吵声。该男子强暴女孩子未果,遭到女孩反抗后于是行凶。办案民警称,小花已死亡,歹徒用菜刀砍了她148刀,惨不忍睹。7月16日,浙江临海警方日前破获了台州女学生被杀案。以“高薪聘请家教”为名将女大学生骗至家中杀害的犯罪嫌疑人尹仁兵被擒。这一例例血的事实摆在我们的眼前,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又一弱势群体,其打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已迫在眉睫,不允许我们再思考甚至拖延了!
2、原因
在校大学生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生,仅有的《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给予大学生们足够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保护自己的权益。且兼职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一般不会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定用工合同,仅为口头协议,即使签有合同,也只属于劳务合同,因为大学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要求,而现行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以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仅能求助于民事诉讼,然而诉讼所需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让大学生们望而怯步,往往选择放弃。这使得不法者们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更加组长了他们侵害大学生权益的气焰。
3、对策
首先,大学生们要注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到正规的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去求职,遇到可疑的中介,不要受其迷惑,早点选择离开。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收据等证据,以便在以后的争议纠纷中处于有利地位。
其次,我们的社会要关注我们大学生弱势群体,尤其是立法者们,要尽快出台一部能适用于我们大学生,尤其是兼职大学生的法律,以法律的强制性来保护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 大学毕业生的权益保障
1、大学毕业生权益侵害的现象
大学毕业生刚刚跨出校园净土,走向复杂的社会,社会上竞争激烈,人心险恶,有许多不法商贩已经挖好职场陷阱,利用毕业生单纯的求职心切心理,从中获利。
(1)在面试招聘过程中让求职学生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如服装费,培训费,押金,体检费等,然后以未被录取,或体检培训不合格等理由拒不退还。
(2)找工作却当了“替罪羊”
某高校毕业生王某按报纸上登的一则招聘广告去某公司应聘,该公司要求她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后回家等通知。几个月过去了,王丽仍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她以为自己落选了。可没料到,现已工作的她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公司投资100万元的“股东”,而且还被人告上法庭,并被法院一审判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出校门却先摔了“跟斗”。
(3)让毕业生签空白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条款大都是事先印好,只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及薪水等几项内容空出来。这些空白是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再填写上去的。有时用人单位虽然已经与员工谈好了薪水、岗位等条款,但拿给员工签约时,上述几项内容还是空白的(习惯上称这样的劳动合同为空白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员工签署的是不完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例如较少的薪水,或者是不确定的工作岗位等。然后盖章确认,从而使该劳动合同生效。这时即便员工发现了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不够准确甚至完全是错误的,但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生效,而员工又很难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这种不诚实行为,相反,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却证明了自己对这些内容的同意,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员工就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4)以高薪诱惑或以各种欺骗的方式不给毕业生求职者上保险,而且使求职者“主动”放弃“三金”。
(5)利用试用期的存在,在试用期间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尽量压低劳动者的工资,一旦试用期满就借口辞退劳动者,相当于是使用了廉价劳动力来给自己创利。而毕业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仅勤劳工作,付出自己的精力和时间,结果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而且更重要的是,试用期过后被辞退,毕业生已经错过了大部分企业的招聘高峰,此时在去找工作,更是困难重重。
2、原因
当前大学毕业生的权益屡遭损害,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扩招使得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日益增多,社会提供的岗位数量有限,使得很大一部分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就业压力太大,所以毕业生们找工作心情急切,一旦有能就业的希望,就牢牢抓住不放,对用人单位的许多条件甚至是一些不合法的条件妥协。其次,大部分学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全然不知,当然不会运用这些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主动与用人单位争取自己的权利。
2、 对策
首先,高校应该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开设诸如《劳动与社会保障》这样的实用性用性强的法学课程以及就业指导等课程,使大学生们在走上职场之前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这学生们在职场中才得以知道自己的权利在何种状况下受到了侵害,自己应采取何种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次,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等应及时完全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护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们的权益,使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给其他企图以次获利的不法用人单位以警醒。
【结语】在职场合法利益屡受侵害的今天,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及在校的大学生们应该努力多了解些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及一些职场经验,在求职过程中理智地面对就业机会,理智地判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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