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北大教授诱骗女高中生的法律性质分析
(2011-08-24 1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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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该案一出,舆论哗然,人们切齿痛恨之余,纷纷谴责王教授,对其口诛笔伐,甚至有法学界的同仁发文认为王教授因为诱奸少女构成强奸罪,因为与小丽多次并长时间姘居已经构成重婚罪。诚然,作为中国最高学府为人师表的教授理应注重自己的言行与形象,王教授的行为已经显示出其低劣的人品,给北大着实又一次抹黑。但法律人分析法律案件,应该是理智而客观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的逻辑与思维方式来给案件定性。舆论与民意不能代替法律,公众狂欢的方式判案已经一再伤害了法治的尊严。王教授的言行自然可恨,但这是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笔者特从法律的角度,客观的对本案进行法律分析:
2、关于王教授多次幽会小丽,并发生肉体关系是否构成重婚罪分析。
3、关于小丽以伤害王教授家人相威胁,向王教授索要30万元的行为分析。
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并向王教授索要30万元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涉嫌敲诈勒索罪。
综上,王教授的言行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涉及违法。而小丽的无知却触及到了法律的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