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当庭释放是亿万网民的胜利
(2009-06-16 16: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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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亮法律民意网民邓玉娇 |
分类: 时评●一地鸡毛 |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看到这一结果,数以亿计的网民可以长吁一口气了。自从邓玉娇案件发生以来,网民们在BBS、BLOG、SNS、IM之间昼夜奔走,为一个弱女子鼓与呼。现在,好消息终于传来,邓玉娇的当庭释放对那些为了她的自由而辛苦劳累了一个多月的网民们来说当然是值得庆贺的。可以说,邓玉娇的当庭释放是亿万网民的胜利。
这个案件之所以牵动了亿万网民的心,皆在于这个案件的发生地点、涉案人员、以及现实社会环境太特殊了。请看看这些关键词对比:
弱女子
娱乐城洗脚女 VS 大客户招商办主任
一个弱女子
我们每一个人为什么直到今天还对官渡之战、赤壁之战、淝水之战等津津乐道呢?就在于这些事件都是古今中外战争史上以弱胜强、以少胜多的经典战例。这一次的邓玉娇案,抛开别的不论,又何尝不是一次非典型的以弱胜强、以少胜多?不管是以前的那三次,还是今天的这一次,套用一句鲁迅《论雷峰塔的倒掉》里的名言,“试问普天之下的网民,其欣喜为何如?”
那三次的战役,不仅仅是以弱胜强、以少胜多的经典案例,同时也都有着非凡的意义:
官渡之战:曹操 2万 VS 10余万,结果歼7万余人,一举奠定了曹操的江湖地位;
赤壁之战:周瑜 5万 VS 20余万,为三国鼎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淝水之战:谢玄 8万 VS 97万,苻坚至洛阳,仅剩10余万,此战确定了东晋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长期分裂的格局。
那么今天的邓玉娇案件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首先,很多人认为网民胜利了,司法失败了。更有外媒称“邓玉娇的获释对数以百万计关心她的网民而言是值得庆贺的,但对中国的司法体系来说却是令人遗憾的一天”。真的是这样吗?
且不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部法律、一个案件重要的还不在其本身,而在于深远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这一次的事件,正如一个网友所说:“比开一万次反腐大会有效的多,深深地让那些腐化堕落的官员感受到:什么叫做‘丢了小命,还遗臭万年’!”
其次,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这一次的结局更令“很多人”吃惊。这个问题其实又可以分为小问题,第一个是为何非要动用网络舆论的力量才能解决问题,第二个是网民真的可以呼风唤雨、发号施令了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那说明我们的司法程序还有太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个问题不宜说太多。至于第二个问题,则值得我们警示。可以说,这个问题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某些人内心的恐惧。
民意为何能集中这么大的力量,全在于那是人心所向,有着共同的社会价值观的趋向。如果是为一个贪官求情,为一个贩毒分子求情,能有这么多的民意吗?当然,也有人说民意是被煽动起来的,那么陈胜吴广起义军的民意也是被煽动起来的,一定程度上是被骗的,但我们能说起义是错的吗?
最后,是关于网络民意是不是民意的问题。有部分人质疑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和广泛性。刘兴亮认为这些人要么是真傻,要么就是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说网络民意不能代表民意,那什么又能代表民意呢?这个伪问题根本不值得辩驳。
这一次的邓玉娇的当庭释放,更说明了这个问题。请问这个不真实吗?难道有人希望邓玉娇被重罚?请问这个不广泛吗?请拿出反面的调查结果数据。
希望在邓玉娇事件之后,这些问题都不再成为问题。(刘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