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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到强拆,应该“上访”吗?

(2020-01-08 19:29:58)
标签:

征收补偿

土地

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遇到房屋被违法强拆,应该“上访”吗?被征收人需要明白,“上访”是被拆迁人维护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唯一的手段,一般情况下,如果可以选择其他的维权途径,则不必选择上访,但被征收人需要对“上访”有所了解,然后判断是否真的需要“上访”。

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107/25e1c190a7c64d33a8188f5e58ec070e.png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一、什么是上访?

上访即信访,简单来说是指我国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形式向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反映情况,表达意见,请求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是《信访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二、应该去哪里上访?

负责接待信访人的机关和人员并不是一个唯一的机关,也不是距离信访人很远的地方。比如村民委员会,城市里街道的居民委员会及成员,或者企事业单位里由行政机关任命或派出的负责接待信访人的工作人员。

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107/445dc8cdfbcb46e980898a95cab348c0.png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具体有哪些机关和人员可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冠领提示:

在房屋强拆中,如果正在面临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报警制止,不要自己以暴制暴,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一般是不需要采取“上访”的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委托律师诉讼维权,需要尽早作出决定,因为律师需要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才能掌握案件的主导权。

编辑:利娜

运营: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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