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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终获信息公开答复法庭判超期答复违法

(2020-01-08 19:28:48)

为了获取“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相关信息,魏某向“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以下简称“市工程移民局”)申请信息公开,3个多月过去却未收到任何答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市工程移民局诉上法庭。谁料开庭审理前,市工程移民局委托法院送来一份《关于魏某等人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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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申请信息公开未果

魏某在贵州某地拥有一套合法房屋,地理位置优越、房屋价值较高。2018年,相关征收单位以“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为由将这套房子列入征收范围。

魏某心想:房屋征收不是个小事情,总要了解一下项目,尤其是把补偿相关文件弄个明白。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征收拆迁律师,得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并按照冠领律师的指导,于2018年4月6日向市工程移民局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市工程移民局4月7日签收了该申请。

然而整整3个多月过去,魏某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市工程移民局也未公开相关信息。越是得不到答案,魏某越是觉得其中有什么不能言说的“秘密”。满腹疑团的他再次咨询冠领律师,被告知“市工程移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知情权”。

2018年8月7日,魏某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决市工程移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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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庭审之前获答复

案件开庭审理前,冠领律师正为此紧张忙碌。谁料8月15日,市工程移民局竟委托法院送达一份《关于魏某等人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回复》。冠领律师知道,这份迟来的《回复》不过是市工程移民局企图免责的手段。

果然 8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市工程移民局辩称:

一、已经于5月30日制作了《关于魏某等人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回复》,魏某之所以未收到寄送的《回复》,因其地址不准确、通讯不畅等,已经委托法院送达了一份《回复》;

二、魏某要求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市工程移民局的法定职责,已告知魏某向有关单位申请。

综上,市工程移民局履行了法定职责,请法院驳回魏某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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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冠领律师早已研究过这份《回复》,今天也是有备而来:

市工程移民局于4月7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便该《回复》是5月30日作出的,市工程移民局转交送达时间是8月1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前施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所以被告超期答复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庭认为,魏某已经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回复》,故再要求市工程移民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已无实际意义。但还是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判决被告市工程移民局于2018年5月30日作出的《回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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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冠领提示】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被征收人获取征地拆迁信息、制定下一步维权方案的重要手段,更是相关部门落实公民知情权、树立政府公信权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遮遮掩掩、或是拖拖拉拉、甚至是当事人不诉讼就不理睬,不仅侵害公民知情权,更是对依法行政、公信权威形象的损害。

另外,冠领律师提示您,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该条例已经将15日的答复期限修改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魏某的案件审理、判决于2018年,所以采用的是修订前的法律条文,其他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定要记清新修订的答复期限。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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