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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年,高宗言於大臣曰“朕在位失徳甚多,更賴卿等掩覆”,高宗有何失德處?

(2022-07-02 08: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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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周必大《親征錄》曰:

(三十二年六月)甲戌皇太子賜字元永宰臣率百官詣文徳殿拜表賀立儲翰林學士洪邁等十六人以皇太子正位東宮告廟畢同班上殿稱賀實欲致戀軒之意上曰:“朕在位失徳甚多更賴卿等掩覆真甫仲誠同對促罷朱倬上曰:“即有處分卿等皆論也。”


雖然高宗在位前後凡三十六年,罪己詔數下,但並未指陳自己私德有缺。在此內禪之前,囑咐洪邁等一眾稍微年輕的侍從官今後要為自己掩蓋所行失德之事。當然,做到大臣的人,都不傻,不肯為皇帝擔責。比方紹興二十六年八月張浚上疏請逐秦檜黨人沈該、湯思退、万俟卨等,以謂此皆秦檜幫兇,致使國家失出了幾次中興的機遇。沈該等乃奏請高宗下詔,讓天下人明白,誅廢抗金大臣以屈己求和都是高宗自己的主意,秦檜等人不過是順從旨意辦事而已。

沈該言:
    嚮者,講和息民,悉出宸斷。遠方未必知,謂本大臣之議,懼後用兵。宜特降詔書,具宣此意。遠人聞之當自安矣。

        於是,紹興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丙寅,詔曰:

       講和之策,斷自朕志。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近者無知之輩鼓倡浮言,以惑衆聽。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如敢妄議,當寘典刑。


         若屈己降金誅廢抗金將相等大事都不算是失德,那麼高宗所幹的失德事要求洪邁等人為其掩覆的都是些啥呢?洪邁們有干了些啥事為高宗掩蓋失德之事而歸咎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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