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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戰和之爭決其策者一外戚爾:樓鑰《觀文殿學士錢公行狀》備說其詳(連載八)

(2022-04-04 17: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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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樓鑰代汪尚書應辰撰《觀文殿學士錢公行狀》曰:

閏十一月乙卯(初四日),得旨:“令執政等進呈文字”,以左丞相陳公康伯疾也。公奏:“適見付出王之望奏,金左副元帥見在滁州,恐王抃徑往都元帥處,則于左副元帥情意不通。乞將書本别寫,發往左副元帥處。臣竊詳之望嘗建三策,欲放彼處人至淮,用兵掩擊。今既過淮,之望又在江上。若見得可擊,必已擊之久矣。而乞再通左副元帥書,可見之望親臨所見,必不敢妄言,以背前說,乃所以盡忠,望從而行之。”乙亥,王抃到闕。先是,上嘗宣問:“敵情如何,有需索否?”樞密虞允文對:“必有之。”公曰:“若然,是不欲和。若只如盧仲賢約定,方可議耳。”抃至,書未啟封,上復問,允文奏:“定有需索。恐難應副。”公獨以為:“今既駐兵不動,又連來通書,皆無不遜之言。欲和本出彼意。若必欲和,定無意外。或果有難,應不足從也。”及見書,止是欲世稱姪,國書用名後用再拜,皆舊書元定項目内事,餘無他請。上曰:“今既别無所需,可如其式報之。”虞曰:“何必一如他說?”公曰:“而今正以未能制彼死命。苟力可制,又豈以一言半辭為輕重?但權其事機而已。”虞曰:“且如和尚原,最係川蜀襟喉,豈可復與?”上曰:“他要辛巳年以前舊界為定。若于内不與,和定不成。”公奏:“固知險要。我若求之而得,彼卻以求,何以應之?況與向來之和不同。”虞曰:“有何不同?”公曰:“今既以皇帝兼稱,則名位已正。雖曰稱姪,是敵國,與向日殊不同。又減十萬歲幣,此三事最大。我執之已堅,彼不能易。此外若更力爭,是求釁也。謀國當思遠圖,姑與之和,則我得休息,以修内治。若為忿兵,未見其可,恐欲為治兵親征之計。臣乞先罷,專任能者。”争辯至漏下數刻方定。虞已承命,明日又奏:“王抃行只理會乞令奏使朝陵寢一事。”上曰:“不若且休,待事定了别議。”公又入奏:“第一次遣使,莫若安静,庶幾他日有事,卻可與言。”抃遂行。

十二月辛卯(十一日),除參知政事兼權知樞密院事。先是,已得差遣人限五日出門,奏除其令。論館職不當限員,又論人才當須自外召三五人面論,然後審擇而用,上皆從之。奉使過界北軍,已囘。甲午(十四日),降詔和議已定。丙午(二十六日),上問改元事,隆興故叛臣趙諗嘗用,虞公以為載籍所不載,自不必改。公曰:“改元大典也。”簽書王剛中奏事留身,上以為問,剛中奏:“此事具見曾布《日録》,不當復用。錢端禮欲改,虞允文有不同之論,臣以為當改。”御筆欲用“乾統”,西北虜曾用,别擬四號以進,遂改“乾道”。

 

這篇長達一萬餘字的錢端禮行狀我就節錄了上述章節。其中有一段文字我個人為比較重要,但不知道什麼原因發不出來,後來刪掉那一段才能提交審核。

在這篇行狀中,樓鑰作為錢端禮門人,對於錢端禮挑撥離間孝宗皇帝與主戰派領袖張浚的事件基本屬實,沒有加以隱諱,但對於與湯思退合謀撤戍導致金人犯境之事,文中非但沒有加罪於錢端禮,反而以其曾經上疏反對撤戍而論功。這是功罪不分。因為錢端禮、湯思退,導致吳麟陝西撤戍退守蜀口而使三萬三千餘名川陝將士被金人屠戮,泗州、海州、唐州、鄧州四鎮以及陝西新復州軍全部淪為敵有。
湯思退被命為大都督,楊存中同都督,錢端禮為都督府判官,但錢端禮因為擔心金人犯境,力請罷政與祠。之後湯思退被楊存中等論劾行遣,錢端禮卻因與孝宗皇帝為兒女親家而免於罪。這就是歷史的原本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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