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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浚年譜暨相關史料彙編原始史料之二十:《竊憤續錄》記欽宗死於馬踏而屍骨無存

(2022-03-23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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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辛棄疾《竊憤續錄》連載之二


天眷十年癸亥,金國主乃令帝出僧寺,於京中之北賜宅以居之,雖云賜宅,而其實監系之,監人閉固。在外室得胡婦一人,問之,亦重囚也,月給米五鬥,薪一束,餘無有。水火則旦夕隔門取給於監人。飲食畢,不許存火,洗濯縫,一一皆取給於外。且云得月錢一千,為監人所得,供具所需之外,皆監人受之也。其室中床褥,稍稍似安靜人家,而苦夜中無燈。至冬深,監人遞絮三斤垢衣五件,云官中所賜。是歲,帝室中有怪,遇夜悲嘯不止。少帝與胡婦但合眼而已。

天眷十一年,帝於室中窗隙間望,見一貴人乘騎而來,前至所居,必少憩而后去。馬前有一卒,面如相識者,但不能記為何人也。自此人過其門,而與相熟監人語及宅內官人,其卒問曰:“此宅何宅?”曰:“官中所賜與人居也。”卒及監人共語於外,帝私立於門內之小扉聽之。卒曰:“何官人?”監者應曰:“此乃南方趙王也。”卒曰:“父子二人乎?”曰:“無父也,只一人在此,年已四十餘。”卒曰:“是也。”遂同貴人去。帝於門內忽憶之,此必吾兒諶也。初,在京日不曾相隨,故流落至此,雖吾之少幸,此子亦知吾之存,何辜至此?自后其卒不復至門,有紫衣屢憩室前,帝伺之,並不見其人來,乃問監者曰:“常所憩者何官也?”曰:“都統軍僕撒太尉之子,每於城北澤中射箭,故來憩此。”是歲,因郎主生辰,亦嘗賜酒肉。於盛暑中亦少賜輕絹數丈。

天眷十二年秋九月,一夕京中失火,凡數日相繼不息,北京為之一空。郎主大怒,欲伺甲乃大出,有人千餘,而火勢愈不息,隨火起燒死者千余人。北主勒兵出城北門,避之于寶蓋寺,其北帝之所居,止去數十步。一日,帝立於庭,砌間因見金主在寺中閣上,儀衛甚眾,帝急避之。是晚,城中人來往殊甚匆急,郎主入城,凡誅戮遺火不救者共二百人。帝之所居后,人家又火起,連延燒屋宇,半日而止。是歲秋九月,所供洗濯胡婦亦病而死。帝日夕飲食,皆求之於監人,於是月給米薪不復入其門。有再遣至胡婦,未入帝室,監者留之,與監者相通。又相譖謂帝常出怨言,凡指二十餘人。於是官司命徙帝於城東玉田觀,凡月給薪米之類,並令觀中請受之。仍令監者四人半壯半老主出入,飲食所需,大概如安養寺之監守也,雖衣服亦少賜矣。

天眷十四年,時金主淫虐不道,內淫其女,外及臣妾,又殺害諸王。岐王亮者,阿骨打之從兄孫也,于金主為兄,其妻在燕京,亦為郎主所侵,一應諸王妻並皆如此。由是上下生怨,有畔之之意矣。

天眷十五年,金主又殺淄王、洙王十一人,軍國政事皆由后之弟順國將軍駕擄盛服及內侍鐵立深祖並典國如三人而已。

天眷十六年,因郎主失政,帝所居觀中飲食官給,時至時不至,由是飲食缺乏,衣服破敝,無複接續。是歲九月,岐王亮殺金主而即位,改元貞元元年。是日,乃十月初三日。夜既集,又令監人添至十八人,牢固監守。貞元二年,亮移帝入城中左廨院,使二人拘執如囚狀,飲食粗惡,其廨院即燕京元帥府之外獄也。帝由是知亮有相害之意。


貞元三年,金主完顏亮令諸將修治甲兵,有南伐之意,亮之母乃契丹延禧之姑,為完顏骨悉之妻,每見亮常戒之曰:“毋事兵甲南伐,況吾聞之:‘兵,兇器也,不得已用之。’況汝行殺逆以得天下,而又無道治天下,殺戮已甚,安可保一室外複無一岐王乎?”亮叱曰:“婦人不當干預政事。”命左右拽去。其母曰:“我家亦曾如此勢焰,今日何在?”亮遂送外羅院囚之,大臣無敢諫者,尋以鴆毒殺其母。亮有妹皆淫之,妹告于兄平王孚,孚因事諫之,亮服罪,醉平王以酒而殺之。是歲,帝在左廨院,經歲皆如拘囚之輩,飲食稍不足,不如寺觀中時也。

貞元四年,亮又移帝右廨院,錮之甚密。時先金主有二庶,長日伏,次日續,領兵于右閣關,凡領兵內圖外伐,數年不克,因人師奴詐作牌使,以母意乘間盡殺其子,亮大悅,賞金一萬,使之掌軍。既殺二子,訓練益急,簽刷愈煩,欲南征矣。

貞元六年,亮遺書于南朝丞相秦檜,又得檜書,言及張俊、韓世忠諸名將皆薨,亮乃酣飲,無複內外意,左右顧盼,然雖有萌心,恐其威不敢發。少帝亦在右廨院拘囚,加病飲食,如囚一概矣。

正隆元年七月一日,金國改元,于宋為紹興二十六年。是歲,金國地震;一月之中凡二十有四,帝久在右廨院拘囚,坐久濕淖,似有中濕之疾。

正隆二年及三年,大敗夏人,兵至靈州,盡複亮前后所侵故地。先二年,夏人敗金師,亮乃遣大將郭相公破之,即育云奴也。至是夏主李景先大恐,納款降,仍奉歲幣金玉以和,金主不從,再遣將攻戰,遂俘夏主弟李守先。夏主困,詣軍前納款,乃從和。是歲,少帝猶在右廨院。

正隆五年,命契丹主海濱侯延禧並天水侯趙某皆往騎馬,令習擊鞠。時少帝手足顫掉,不能擊鞠,令左右督責習之。

正隆六年春,亮宴諸王及大將、親王等於講武殿場,大閱兵馬,令海濱侯與天水侯各領一隊兵馬為擊鞠,左右兵馬先以羸馬易其壯馬,使人乘之,既合擊,有胡騎數百自場隅而來,直犯帝馬首,褐衣者以箭射延禧,貫心而死于馬下。帝顧見之,失色墮馬,紫衣者以箭中帝,帝崩,不收屍,以馬蹂之土中。褐衣紫衣皆亮先示以意也。帝是歲年六十,終馬足之禍也。酒酣,亮與左右曰:“祖宗以來,不能混一區宇,切惟恥之,今四忌已滅,無複外憂,吾當南征而登衡嶽矣。”

是歲,亮令刷兵馬過河,而欲犯錢塘矣。


        辛棄疾的這篇文稿所載事實,是辛棄疾南歸之前所發生之事。雖然記載了欽宗被殺後為金人飛馬踐踏,導致了屍骨無存。但對於欽宗及其他皇族子嗣男性人口全部被誅殺一事卻未有所言,應該是這一消息尚未南傳之濟南等地之故。因此大體而言,其可信度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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